【招标公告】【集团公司】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跟踪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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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采购单位 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跟踪咨询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集团公司】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跟踪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跟踪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342536825112706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跟踪咨询服务,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部,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进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为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有关政策文件及省相关部署要求,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绩效指标落实推进情况进行成效跟踪。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要求,结合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署,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跟踪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成效跟踪前期工作指导。深入解读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的相关政策文件,根据报部实施方案(含工作任务清单、建设任务清单等),研究细化相关目标指标,明确成效跟踪的主要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原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推动成效跟踪工作有序开展。
(二)协助参与项目建设过程跟踪。参与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调研,协助跟踪各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及时掌握相关示范项目的推进质量、进度、指标完成情况等情况,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技术建议。
(三)协助开展年度成效跟踪工作。根据公路水路各示范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在实施期内完成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年度(或终期)成效跟踪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协助做好部省政策对接。成效跟踪报告需全面反映示范区域内相关项目的实施情况,提炼主要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包括项目进展、资金完成、效益指标、创新引领等方面的内容。
(四)项目成果形式
提供示范项目成效跟踪过程咨询服务;分年度的成效跟踪研究报告、评价表及相关指导材料。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限价:590.5212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跟踪研究完成止。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部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东塔21楼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国展中心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项目经理(签名):***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八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9楼
联系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八组
电话:027-84661068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承担1个基础设施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工程咨询或战略咨询工作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附录2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后文均以此时间约定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其业绩视为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具有交通类或信息化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2.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个基础设施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研究或咨询工作业绩。

注:                                                                                                
1.投标人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主要人员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拟委派的主要人员2025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拟委派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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