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的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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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位于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的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的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挂牌公告
标的名称:位于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的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标的明细表:
土地一览表
房屋建筑物一览表
挂牌公告
标的名称:位于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的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标的明细表:
土地一览表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工业用地〔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6158号〕 |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用地 | 出让 | 118133.33 | 工业用地2056年11月 17日止 |
房屋建筑物一览表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建筑物名称 | 规划用途 | 总层数 | 结构 | 建成年代 | 平均层高(㎡) | 建筑面积(㎡) |
| 1 |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一幢1-2层号综合楼〔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6161号〕;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一幢1-2层号厂房〔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6162号〕;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一幢1-2层号综合食堂〔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6163号〕; | 咸宁市长江工业园内(园田制衣厂房)1幢 1-2层号 | 园田制衣厂房 | 厂房 | 2 | 钢混结构 | 2009 | 5.3 | 8524.85 |
| 2 | 咸宁市长江工业园(国田制衣综合楼)1幢 1-2层号 | 园田制衣综合楼 | 综合楼 | 2 | 钢混结构 | 2009 | 5.3 | 6615.08 | ||
| 3 |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综合食堂)1幢1-2层号 | 综合食堂 | 食堂 | 2 | 钢混结构 | 2009 | 3.2 | 1342.48 | ||
| 4 |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未办理产权登 记 |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 | 钢结构房屋 | / | 1 | 钢结构 | 2009 | 2.3 | 71.44 |
| 5 | 磅房 | / | 1 | 钢结构 | 2009 | 2. 3 | 19.84 | |||
| 6 | 休息室 | / | 1 | 钢结构 | 2009 | 2.3 | 19.84 | |||
| 7 | 保安室1(北门) | / | 1 | 钢混结构 | 2009 | 2.8 | 41.16 | |||
| 8 | 保安室 2(西门) | / | 1 | 钢混结构 | 2009 | 2.8 | 36.12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16670.81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监测编号 | |
| 标的: 位于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的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 |||
| 项目名称 | 位于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的工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 转让底价 | 5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1-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9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安区 | ||
| 资产概况 | |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24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产权,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原样,转让标的未设置担保、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委托人(转让方)、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已知或潜在的瑕疵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没有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则此次产权交易活动终结。 3、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4、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之日为标的交付日,转让标的交付前的水、电费(如有)、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与标的有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都由受让方负责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只承担本次交易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卖方印花税),如转让标的需要办理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出让手续也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出让金契税也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成标的标的产权过户手续,否则转让方将不再尽协助义务,由此产生的与交易标的相关的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追责和索赔。 7、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8、本次转让包含房屋室内装修及厂区内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物,不含机器设备以及家电、家具等动产。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等到光谷所咸宁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价文件。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前往光谷所咸宁公司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及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以《竞价结果确认书》所列金额为准。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转让所出具的鄂永房[2025](估)字第XN0044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二、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评估信息 | |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5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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