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通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利用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TCZX-202510FJ-566001001)
【招标结果】通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利用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TCZX-202510FJ-56600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通城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通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利用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联合体】中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崇阳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武汉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城城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通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利用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TCZX-202510FJ-566001001)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TCZX-202510FJ-566001001
一、招标概况
<通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利用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于 <2025年10月16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11月12日>在 <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城开标1室>开标,并于 <2025年11月12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通城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12日>至 <2025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通城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通城大道88号;
联系人:<***>
电话:<***>
2、代理机构:<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
联系人:<***>
电话:<***>
3、行政监督部门:<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湘汉路356号>
联系人:<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传真):<0715-432213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TCZX-202510FJ-566001001
一、招标概况
<通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利用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于 <2025年10月16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11月12日>在 <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城开标1室>开标,并于 <2025年11月12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通城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1名 | 第1名 | 第1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联合体】中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崇阳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武汉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城城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建安工程费97.5%;设计费***.5 | 建安工程费97%;设计费***.7% | 建安工程费97.8%;设计费***.85 |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365> | <365日历天> | <365>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夏赢> | <李红刚> | <胡丹>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鄂242131326168> | <鄂242131432301> | <鄂242181996128>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12日>至 <2025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通城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通城大道88号;
联系人:<***>
电话:<***>
2、代理机构:<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
联系人:<***>
电话:<***>
3、行政监督部门:<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湘汉路356号>
联系人:<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传真):<0715-432213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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