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一批深埋垃圾桶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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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荆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一批深埋垃圾桶报废处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批深埋垃圾桶报废处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2520 (G25093)
转让底价11.43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信息
资产评估情况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2520 (G25093)
转让底价11.43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11-11 |
| 保证金(万元) | 3.4 | | |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
| 转让方 | 洪湖市城乡环境卫生考核中心 | ||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2520 |
| 项目名称 | 一批深埋垃圾桶报废处置 |
| 转让底价 | 11.4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1-0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1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位于洪湖市19个乡镇158个村的废旧深埋垃圾桶443套/个,其中:深埋垃圾桶整桶128套、外桶 30个、内桶 225个、桶盖60个,现状公开转让。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洪湖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位于洪湖市19个乡镇158个村的废旧深埋垃圾桶,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转让方已将标的吊提放置在原地埋处附近,由受让方自行拆解、装载、运输,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解费、运输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进行装卸和转运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因装卸、转运及其他纠纷等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须自移交60日(雨天顺延)完成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若未按上述期限完成,转让方按照逾期每天每处100元标准收取违约金。 5、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买受人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为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 7、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交接。 8、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前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9、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35号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意向受让方需到交易机构领取受让申请文件。 11、踏勘联系人:陈总,联系方式:17386336569,踏勘时间:2025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
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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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03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4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洪湖市城乡环境卫生考核中心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25 |
| 评估值(万元) | 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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