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高开工程设备分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高开工程设备分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高开工程设备分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7
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已承接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公司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工程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第二次)。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工程项目所需的钢护筒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钢护筒原材料加工、钢护筒底漆喷涂、钢护筒防腐涂装、剪力钉安装、装车运输、售后服务等。加工所需的剪力钉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详见《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表》。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见附件1。
2.3 供货期:
开始供货时间2025年10月,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预计供货期约为3个月,实际供货期以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工程施工工期为准,若项目工期调整,则供货期相应调整。质量保证期6个月。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申请人提供的原材料和生产加工的成品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加固钢板采用Q355NHC钢,钢板厚度10mm,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GB/T4171-2018的要求。Q235钢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满足相应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项目部、监理、业主对该项材料质量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以及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工程 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不能承接相应类别任务。
3.5.3 有如下不良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不良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选)项目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损害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当利益的;
(8)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9)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10)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1)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2)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13)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4)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
(15)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16)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申请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
5.2 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 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5.5本项目线上递交申请文件,但需各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到达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姚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396124372 027-84668316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联系方式:027-8468877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
合同包划分表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此表根据完成项目数量,可附多张。
2.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3.申请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发布时间:2025-10-27
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已承接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公司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工程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钢护筒委托加工(第二次)。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工程项目所需的钢护筒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钢护筒原材料加工、钢护筒底漆喷涂、钢护筒防腐涂装、剪力钉安装、装车运输、售后服务等。加工所需的剪力钉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详见《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表》。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见附件1。
2.3 供货期:
开始供货时间2025年10月,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预计供货期约为3个月,实际供货期以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工程施工工期为准,若项目工期调整,则供货期相应调整。质量保证期6个月。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申请人提供的原材料和生产加工的成品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加固钢板采用Q355NHC钢,钢板厚度10mm,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GB/T4171-2018的要求。Q235钢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满足相应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项目部、监理、业主对该项材料质量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以及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工程 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不能承接相应类别任务。
3.5.3 有如下不良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不良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选)项目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损害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当利益的;
(8)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9)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10)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1)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2)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13)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4)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
(15)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16)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申请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
5.2 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 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5.5本项目线上递交申请文件,但需各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到达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姚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396124372 027-84668316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联系方式:027-8468877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
合同包划分表
| 合同包 | 项目 地点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 第1合同包 | 湖北省武汉市 | 工程设备分公司2025年武汉市三环线野芷—青菱高架桥桥墩加固工程项目所需的钢护筒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钢护筒原材料加工、钢护筒底漆喷涂、钢护筒防腐涂装、剪力钉安装、装车运输、售后服务等。具体加工项目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 加工所需的剪力钉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详见《承包人供应材料表》。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 第1合同包 | 须同时具备: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4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年7月、8月、9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7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盖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申请处理。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第1合同包 | 近3年承担1个材料制造或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
注:1.此表根据完成项目数量,可附多张。
2.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3.申请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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