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附属用房墙面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兴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附属用房墙面维修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兴山县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兴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附属用房墙面维修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就兴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附属用房墙面维修项目(项目名称) ZCB[2025]34-05G (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附属用房墙面维修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3(兴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附属用房墙面维修项目报价明细表)。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采购方内部结算审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价款。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10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按采购方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对不采用分项报价的供应商,即使报价为最低价,视为无效报价。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采购方组织验收确认为合格,若达不到验收标准,供应商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整改相关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方的管理制度,不得影响院内的正常诊疗活动。
5.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与采购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与采购方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6.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装修质量规范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承诺对本项目质量保修一年,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
7.成交供应商做到文明作业,对作业过程的垃圾做到随产随清。不得将作业垃圾丢至院内及院外附近,严格按县城市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为加强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自觉按招标文件办事;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发现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10.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12450.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
电话: ***
邮政编码: 443700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 24日
我单位拟就兴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附属用房墙面维修项目(项目名称) ZCB[2025]34-05G (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附属用房墙面维修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3(兴山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附属用房墙面维修项目报价明细表)。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采购方内部结算审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价款。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10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按采购方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对不采用分项报价的供应商,即使报价为最低价,视为无效报价。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采购方组织验收确认为合格,若达不到验收标准,供应商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整改相关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方的管理制度,不得影响院内的正常诊疗活动。
5.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与采购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与采购方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6.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装修质量规范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承诺对本项目质量保修一年,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
7.成交供应商做到文明作业,对作业过程的垃圾做到随产随清。不得将作业垃圾丢至院内及院外附近,严格按县城市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为加强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自觉按招标文件办事;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发现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10.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12450.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
电话: ***
邮政编码: 443700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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