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省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湖学生公寓项目周边环境配套工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湖学生公寓项目周边环境配套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3FJ-070006001)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5-10-24

【招标公告】【湖北省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湖学生公寓项目周边环境配套工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湖学生公寓项目周边环境配套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403FJ-070006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采购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湖学生公寓项目周边环境配套工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湖学生公寓项目周边环境配套工程第1次答疑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原文件“22.8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的时间和方式:过程计价控制付款比例不超过已计价额的 80%;完工且经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85%;结算经甲方公司审批通过且乙方签字确认后付至97%,剩余部分工程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资金成本。本工程实行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 3%,缺陷责任期满后, 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更正为“22.8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的时间和方式:过程计价控制付款比例不超过已计价额的 80%;完工且经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85%;结算经甲方公司审批通过且乙方签字确认后付至98.5%,剩余部分工程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资金成本。本工程实行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1.5%,缺陷责任期满后, 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原文件“13.4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的时间和方式:过程计价控制付款比例不超过已计价额的 80%;完工且经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85%;结算经甲方公司审批通过且乙方签字确认后付至97%,剩余部分工程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资金成本。本工程实行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 3%,缺陷责任期满后, 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更正为“13.4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的时间和方式:过程计价控制付款比例不超过已计价额的 80%;完工且经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85%;结算经甲方公司审批通过且乙方签字确认后付至98.5%,剩余部分工程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资金成本。本工程实行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1.5%,缺陷责任期满后, 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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