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产城智城公司】智城公司双柳桥项目物业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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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采购单位 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湖北智城公司双柳桥项目物业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产城智城公司】智城公司双柳桥项目物业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7
智城公司双柳桥项目物业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智城公司双柳桥项目物业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智城公司双柳桥项目物业服务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51017074001
1.3服务地点:暂定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长江双柳大桥项目部,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智城公司双柳桥项目采购物业服务单位,服务人数暂定为14人,具体人数以现场实际要求进驻人员数量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人员配置做调整,费用据实结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元/年。
1.6服务期:暂定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具体期限以现场通知为准。
1.7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 10 月20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3楼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五组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33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7-6957681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10月17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至少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物业服务项目。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可证明业绩真实性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规模、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50周岁以下,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主持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物业服务项目。

注: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均有效。
2、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 5年指自 2020年 1月 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供应商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且营业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

注:1、“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2、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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