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行署大院内)1-1幢二单元101号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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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荆州市 | 采购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行署大院内)1-1幢二单元101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行署大院内)1-1幢二单元101号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行署大院内)1-1幢二单元101号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2408 (G25086)
转让底价38.56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信息
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附件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2408 (G25086)
转让底价38.56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10-27 |
| 保证金(万元) | 8 | | |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
| 转让方 | 荆州市民政局 | ||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2408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行署大院内)1-1幢二单元101号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 |
| 转让底价 | 38.5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0-1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27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房屋与另一套房屋(证载位置为同楼栋第3层)共用一个《房屋所有权证》,2套房屋登记总面积247.99㎡,2套房屋为同一户型层,同等面积,故本次转让房屋按照证载面积的一半即123.995㎡挂牌,最终办证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核定数据为准,标的房屋证载位置为第一层,实际状况为第二层。该栋房产第一层为储藏室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次转让标的的房屋位于该栋第二层,成交后以现状移交房屋。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荆州区 - 荆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行署大院内)1-1幢二单元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任何抵押担保情况,转让方拥有完全产权。 2.转让标的房屋与另一套房屋(证载位置为同楼栋第3层)共用一个《房屋所有权证》,2套房屋登记总面积247.99㎡,2套房屋为同一户型层,同等面积,故本次转让房屋按照证载面积的一半即123.995㎡挂牌,最终办证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核定数据为准。 3.标的房屋证载位置为第一层,实际状况为第二层。该栋房产第一层为储藏室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次转让标的的房屋位于该栋第二层,成交后以现状移交房屋。? 4.本次转让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标的过户过程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时使用的主体名称须与最终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进行转让,如转让标的资产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转让所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及特别事项说明。 |
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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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1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且腾退完成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永誉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誉评报字(2025)第02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民政局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湖北永誉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24 |
| 评估值(万元) | 38.56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评估报告及房产证土地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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