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安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孝感市 发布日期:2025-10-15

【招标信用】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安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孝感市 采购单位 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方案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2025年版)》《孝感市住宅小区和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联合市住建局起草了《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正式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过渡性物业管理服务。科学、合理地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是保障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透明度的重要基础。为使《征求意见稿》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充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诉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二、提交意见建议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 电子邮箱:554720534@qq.con     联系电话:0712-5260810 安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股 电子邮箱:240878586@qq.com 联系电话:0712-5221989 附件:《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孝感市住宅小区和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小区和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等级分级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制定(见附件1);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住建部门制定并公布(见附件2)。 二、收费管理与监督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出售的,按照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按月计费。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予以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 1.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2.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 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孝感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其他 本通知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   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服务 等级 基准价 (元/㎡/月) 备注 无电梯 有电梯 一级 0.85 1.20 1.按建筑面积计价。 2.此基准价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3.未达四级服务标准及相关条件的,按低于四级服务收费标准10%或10%以上执行。   二级 0.65 1.10 三级 0.45 0.90 四级 0.40 0.80               附件2 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级标准 项目 内容标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配合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项目 内容标准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配合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完好的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有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査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査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査,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二级标准   项目 内容标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各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配合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项目 内容标准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配合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 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完好的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有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査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月检査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査,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三级标准   项目 内容标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配合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项目 内容标准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 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配合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完好的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有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 检査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査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安陆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四级标准   项目 内容标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5%以上。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配合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项目 内容标准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配合业委会或居委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处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完好的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有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査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査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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