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询价邀请函
所属地区:湖北咸宁市
发布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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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询价邀请函
(招标编号:HBYH-2025-05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咸宁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986218万元,招标人为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9.98621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
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4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报名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下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营
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证书。文件售价3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
七、其他
询价邀请函
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湖
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报价。
一、采购项日编号:HBYH-2025-052
二、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
三、项目预算资金:49.98621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即为无效标。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配电室改造项目。
2、项日地点: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3、采购内容:配电室改造,具体详见清单。
4、工期:10天。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
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六、报价文件获取:
1、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闾: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
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
2、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
3、报名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下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证书。文件售价300元。
七、 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5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
2、询价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湖北省咸宁市屮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2、代理机构: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8307115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抄帘")a(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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