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场外】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布日期:2025-09-23

【招标结果】【场外】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宜昌市 采购单位 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目 录 第一章 企业场外比选公告11第二章 比选须知77比选须知前附表77比选须知正文部分11111. 总则11112. 比选文件14143. 响应文件要求15154. 响应文件递交和密封18185. 比选要求19196. 评审2***2***7. 合同授予21218. 重新采购、不再采购和终止采购22229. 纪律和监督232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24附表一:成交通知书2525附表二:异议函2626附表三:异议答复函2727第三章 比选标准(综合评估法)2828比选标准前附表28281. 评审方法312. 评审标准313. 评审程序31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55. 补充条款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58第六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59 第一章 企业场外比选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采购要求,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拟就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要求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 2.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区东山大道与合益路交汇处,地块总面积 11619.39平方米,停车场项目占地面积52***9.52平方米,拟建临时停车泊位174个。进出口设置一进一出,场内设置洗车机。 2.3采购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4***日历天 2.5采购控制价:8565***8.78元(人民币) 2.6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供应商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比选,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 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且不得相互兼任。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1)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组员配备情况表”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7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 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有效)。 3.8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响应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比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供应商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比选。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证明材料,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比选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后,方可登录招标采购专区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平台链接为:http://zbcg.yccsfzjt.com/bid/index.jsp)。文件下载时间为 2***25 年***9月18日至 2***25 年***9月26日***9时3***分。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比选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电子和纸质递交截止时间:2***25 年***9月26日***9时3***分 (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账号点击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项目“上传投标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平台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平台的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将不予受理。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宜昌市中南路29号东辰壹号峰景外街城发集团招投标中心(牛郎山左侧门上3楼)开标室。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3)比选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前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比选 本项目比选会将于比选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南路29号东辰壹号峰景外街城发集团招投标中心(牛郎山左侧门上3楼)开标室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比选会,否则按比选文件规定处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民佳家园S1号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972******7699 代理机构: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北4号楼A座16、1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电话:***717-6239985 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g.yccsfzjt.com/bid/index.jsp 第二章 比选须知 比选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采购人名 称: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民佳家园S1号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972******7699
1.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北4号楼A座16、17楼 联系人:*** 电 话:***
1.1.3项目名称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
1.1.4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区东山大道与合益路交汇处
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采购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计划工期4***日历天
1.3.3质量目标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1.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1.3.5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邀请采购
1.4.1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同企业场外比选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比选☑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4.3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1比选 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8)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
2.2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25年***9月19日17时3***分(北京时间) 采购人计划发布澄清修改时间:2***25年***9月22日17时3***分(北京时间) 发布澄清修改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接收澄清提问并发布回复或修改,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上发起提问并提交澄清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按各项评审条件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
3.2.3采购 控制价□不设采购控制价 ☑设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总价为:8565***8.78元(人民币) 备注:凡超过此采购控制价总价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3.3.1比选有效期自比选截止时间起6***日历天
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4.2.1比选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25 年***9月26日***9时3***
4.2.2递交文件 方式及地点(1)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账号点击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上传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平台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平台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将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为宜昌市中南路29号东辰壹号峰景外街城发集团招投标中心(牛郎山左侧门上3楼)开标室,现场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拒收
5.1.1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1.1比选委员会 的组建比选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专家评委3人,由采购人依规组建比选委员会。
7.1.1成交候选人 公示媒介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yccsfzjt.com/bid/index.jsp)
7.2.1是否授权比选 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否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不足3名则推荐相应数量。
9.5监督部门名 称: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民佳家园S1号楼 电 话:***717-6239985
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多标段采购供应商可同时对本次采购标段中的 1 个标段响应。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标段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最多只允许成交 1 个标段。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其成交的具体标段(采购人应将确定多标段成交的具体办法载明)。
1***.2知识产权构成本比选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3解释权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4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其他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6***分钟)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解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绝。 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有缺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已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视为有效响应。评审结束后一天内(工作日)须提供与纸质一致的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1***.5.1税金要求本合同价款支付时应提供合法且税率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比选须知正文部分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宜昌城发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修订)”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服务、交货)地点: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履约期限)、质量目标、资格审查方式和采购方式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履约期限):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目标: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3.5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应符合比选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2 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比选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分工不同或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比选。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被本采购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限制期内); (12)近三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本次比选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14)近三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 (15)法律法规或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 比选预备会 1.1***.1 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2 比选预备会后,采购人按比选须知前附表2.2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 1.11 分包 在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比选须知前附表。具体条款详见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1.12 偏离 比选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 (2)比选须知; (3)比选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商务及技术要求; (6)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7)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款和第2.2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提问,要求采购机构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无论是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应于比选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 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比选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不足3日,并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2.3 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项目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4 任何口头上的澄清、修改一律视为无效。当比选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3对比选文件的异议 2.3.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包括对比选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6日前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采购人将暂停比选活动。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参与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参与比选而向采购人提出的异议。 2.3.2 采购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办理。响应文件要求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细内容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 二、技术文件 其中(1)和(2)可装订成1本响应文件。 3.1.2 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中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比选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比选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比选总价中不得包含比选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比选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比选总价中。 3.2.2供应商所报的比选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2.3 供应商比选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比选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大于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采购人在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公告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比选有效期。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应按比选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4.2 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的,本章第3.4.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 备选响应方案 除比选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比选截止时间时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比选委员会认为成交候选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该成交候选人被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履约期限、比选有效期、质量目标、商务及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纸质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应签章。凡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未明确要求供应商签章的地方,无需签章。 3.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本项目响应文件宜采用胶包装订方式。 3.6.6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1)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为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的扫描件,加密上传至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 (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应签章。凡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未明确要求供应商签章的地方,无需签章。 (3)如采购人需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而发出电子采购澄清修改文件时,则供应商应以采购人最后发布的电子采购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6.7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通过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系统的,该响应视为无效;非供应商原因,导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有缺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视为有效。响应文件递交和密封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须设置密码加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6***分钟之内登录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1.2纸质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必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供应商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比选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电子和纸质递交截止时间:2***25 年***9月26日***9时3***分 4.2.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账号点击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上传投标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平台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平台的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将不予受理。 4.2.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宜昌市中南路29号东辰壹号峰景外街城发集团招投标中心(牛郎山左侧门上3楼)开标室。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3比选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前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4.2.4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比选要求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人将于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比选,并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准时参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比选会,并在采购人按比选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比选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未按要求参加比选会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2 比选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 (1)宣布比选会开始,并宣读比选纪律; (2)宣布主持人、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响应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采购人核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是否出席比选会并核实其身份; (4)对未按照第3.6项规定提交全部类型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设有标底或采购控制价的,公布标底、采购控制价, 须抽取或公布合成系数的,抽取或公布合成系数; (6)唱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比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 (7)采购人代表、监督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等在比选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宣布比选期间注意事项; (9)比选结束。 5.3 比选异议 5.3.1 供应商对比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供应商在比选现场对响应文件提交、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程序、响应文件密封、唱标内容、比选记录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供应商异议成立的,采购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比选委员会评审确认;供应商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比选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比选现场对相关比选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评审 6.1 比选委员会 6.1.1 比选由采购人依规组建的比选委员会负责。比选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比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6.1.2 比选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本公司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6.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比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比选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比选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合同授予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7.1.1 采购人应当收到评审报告后,在网上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1日。 7.1.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规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7.2 成交方式 7.2.1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除比选须知前附表7.2.1项规定比选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由采购人依据比选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在比选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成交供应商。比选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7.2.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的项目有异议或投诉的,按照宜昌城发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3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报请采购人监督部门和宜昌城发集团招投标中心后,召集原比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成交结果公告 7.4.1 “成交候选人及拟成交结果公示”1日无异议,不需再发起“成交结果公示”,若有异议或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发生变化的,采购人应经审批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 7.4.2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无异议,采购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比选有效期内并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采购人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比选时比选函中大写比选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比选标准”的规定,如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比选总价为签约合同价。重新采购、不再采购和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比选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比选委员会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且比选委员会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 (3)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比选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 (4)第一成交候选人或所有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比选被否决的,经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批准,可以不再进行采购。 8.3 终止采购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的,将及时在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g.yccsfzjt.com/bid/index.jsp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串通其他供应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比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比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比选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比选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对应当否决的响应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比选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监督部门的监督。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比选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控制价)、比选、评审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3款、第5.3款、第7.1.2项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多标段采购 多标段采购规定: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2 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3 解释权 有关比选文件的解释权: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4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公司: 自 年 月 日比选后,根据比选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侯选人,确定 (采购人)的 的项目由你单位成交,成交金额为 元。 我单位将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依据本项目比选文件、你方的响应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 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请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我单位洽谈合同。 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收: 年 月 日 附表二:异议函 异议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采购文件(或成交候选人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对比选文件的内容或对成交候选人公示有异议,要求采购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附表三: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采购文件(或成交候选人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比选标准(综合评估法) 比选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 评审 标准供应商名称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其他证件一致。
比选函的签署响应文件中的比选函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签章,委托代理人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比选函中的大写报价)
参加比选会参加比选会人员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多标段采购符合第二章“比选须知”第1***.1款规定。
2.1.2资格 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比选,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施工现场关键 岗位人员配置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且不得相互兼任。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1)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组员配备情况表”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有效)。
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响应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信用信息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比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供应商身份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联合体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供应商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比选。
2.1.3符合性评审 标准比选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采购须知”第3.7目规定。
比选内容符合第二章“采购须知”第1.3项规定。
计划工期(履约 期限)、质量目标 承诺响应文件中的主要承诺(指涉及质量、工期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采购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内容。
比选价格供应商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比选报价(如有)未超过本标段采购控制价。
违法比选行为比选过程中,比选委员会未发现供应商串通比选,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比选。
其他规定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分值构成 (总分1******分)技术评审:5分 综合评审:5分 经济评审:9***分 其他评审:/分
条款号评分 因素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评分标准
2.2.2(1)技术 评审 ***~5分项目实施方案 (3分)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总体服务方案,方案有详细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且分工明确,有详细工作的技术路线和基本方法,方案优秀得2.4-3分;良好得1.8-2.3分;不合格得***-1.7分。
进度措施 (1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优秀得***.9-1分;良好得***.6-***.8分;不合格得***-***.5分。
安全措施 (1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优秀得***.9-1分;良好得***.6-***.8分;不合格得***-***.5分。
备注:比选委员会应依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对供应商技术标独立进行评分,供应商该环节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委对供应商技术标中评定任意两个单项得分不合格的,该供应商技术标经所有评委评定后,超过半数以上评委评定供应商技术标为不合格的,该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2.2.2 (2)综合 评审 ***~5分企业业绩(5分)供应商近三年(比选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或合同中包含的停车场建设工程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相关网站中标公示或公告截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及该项目建设单位任意一次付款时比选人开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和付款转账截图,所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2.2.2 (3)经济 评审 ***~9***报价分(9***分)比选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评审。 1.评审基准价的确定:若通过初评的供应商多于5家(含),则以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比选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若通过初评的供应商少于5家,则以所有供应商的比选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 2.比选报价得分:所有有效比选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1.2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8分,扣完为止。 即:①比选报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时,比选报价得分=比选报价评审分值-(比选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1******×1.2 ②比选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时,比选报价得分=比选报价评审分值-(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 评审基准价×1******×***.8
扣分项(-1***分)供应商被列入宜昌城发集团“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影响期内的,扣1***分。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比选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比选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比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经济评审得分高的优先;经济评审得分也相等的,以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2.1.3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评审: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2)综合评审: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3)经济评审: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4)其他评审: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2)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3)经济评审评分标准: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比选标准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评审准备 3.1.1 比选委员会成员签到 比选委员会成员到达评审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比选委员会的分工 由比选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比选委员会负责人(组长),比选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比选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比选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3 熟悉文件资料 3.1.3.1 比选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比选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目标和履约期限要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评审流程。未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1.3.2 比选委员会成员在比选前应当了解采购项目概况及采购文件内容。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向比选委员会提供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一)比选文件; (二)未在比选会上当场拒绝的响应文件; (三)比选会记录; (四)采购控制价。 3.2 初步评审 3.2.1 比选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采购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比选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被否决。 3.2.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被否决: (1)第二章“比选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比选: ① 不同供应商的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事宜; ③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比选的,即以他人名义比选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3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比选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比选报价相比偏差率((修正后的价格-比选报价)÷比选报价×1******%)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比选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如有),比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 3.2.4 比选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报价,或者在设有采购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比选控制价,使得其比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比选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比选。 3.2.5 比选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比选后,因有效比选(仅剩1家)使得比选明显缺乏竞争的,比选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 3.3 详细评审 比选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3.1 技术评审 比选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 3.3.2 综合评审 比选委员会依据比选标准前附表第2.2.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 3.3.3 经济评审 比选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评审。 1.评审基准价的确定:若通过初评的供应商多于5家(含),则以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比选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若通过初评的供应商少于5家,则以所有供应商的比选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 2.比选报价得分:所有有效比选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1.2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8分,扣完为止。 即:①比选报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时,比选报价得分=比选报价评审分值-(比选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1******×1.2 ②比选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时,比选报价得分=比选报价评审分值-(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 评审基准价×1******×***.8 3.3.4 其他评审 比选委员会依据比选标准前附表第2.2.2(4)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 3.3.5 汇总评分结果 3.3.5.1 比选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评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评审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审计算出得分D。 3.2.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5.3 比选委员会成员对各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即供应商得分=A+B+C+D。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审过程中,比选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比选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比选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比选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委员会的要求。 3.4.4 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比选委员会可以在详细评审时按比选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或将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5 评审结果 3.5.1 除第二章“采购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比选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5.2 采购文件允许多标段采购、多标段成交的,各标段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采购须知” 第1***.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供应商依次替补。 3.5.3 比选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 比选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比选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比选委员会继续评审。 4.2 关于评审中途更换比选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比选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某个或某几个比选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的比选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3 评审争议处理 4.3.1 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比选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4.3.3 比选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审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比选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审报告中做出说明。 5. 补充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 施 工 合 同 2***25年 月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若本章与前篇章节内容有冲突的以前篇章节内容为准) 发包人: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结合工程实际, 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 2、工程地点:宜昌市伍家区东山大道与合益路交汇处。 3、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4***日历天 5、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第二条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甲供材费用 / (¥ / 元); 发包人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承包人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安全文明增加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3、计税方式与计价模式:一般计税、综合单价。 4、支付方式:工程通过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核实完成项目所有工程价款的8***%;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5%;1.5%作为质量保证金。1年期满,无质量问题,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核实后可申请支付剩余质保金。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承包人应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l)负责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付款。 (2)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2、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施工记录和工程相关报告。 (2)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各项施工、安全等设施和工地保卫并进行管理。 (3)因施工场地征地拆迁、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引起的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承担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交工前应达到甲方要求。 (6)办理工程施工、竣工全过程所需手续、验收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接地线、绝缘地胶、除湿机、挡鼠板等)、验收标示标牌等与验收一切相关工作。 (7)按甲方规定时间完成工程结算。 (8)按甲方规定时间完成工程施工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工作。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l、乙方须根据总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并于开工前将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批。 2、乙方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根据工程实际,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会同有关部门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质量与验收 1、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主要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要求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生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及国标中所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的隐蔽和中间验收应在进行下一工序前48小时通知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和评定。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和有关部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藏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六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乙方必需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全部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和设计单位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变更后费用以甲方通知或签证为依据,在结算时一并考虑。同时参照全费用单价予以增补或减少。 合同风险范围内的原则不予调整支付。由于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价格调整的按照如下变更估价约定: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合同清单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项目的单价,应按已有的单价计算;合同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应参照相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单价;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则按与正式合同清单价格水平相一致且不高于同行业价格水平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A、实际工程量低于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时,工程量按实计量支付; B、实际工程量高于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时:a.因承包人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计量支付;b.因发包人要求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工程量按实计量支付。 C、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不予计价。 工期顺延 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设计变更以及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或土建交付延误或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书面签证,可按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其他情形(含因乙方违约、违法导致甲方发布停工令等),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停工期间,乙方应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及设备从事其他工作,不存在停工损失问题。 第九条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1、国家、省、市现行计价管理规定和计价规则。 2、工程造价行业标准、规范、文件。 第十条 竣工与结算 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费用。 2、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安排进行审查,并在办理结算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市场物价风险、政策风险、沟槽开挖时对原有地下管线的破坏损失风险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不予调整。 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不予调整支付。工程设计变更及漏项的计算,需经设计单位及甲方同意,结算时以预算书中的单价为准据实结算,预算项单价中人工、材料等单价及组价构成不变。 变更价款的确定方式: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拟按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拟按与市场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业主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元的违约金,最高扣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造成逾期的,乙方仍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3、乙方违规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 4、乙方因违约或违法行为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经甲方催告后7日仍未改正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保修服务,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 它 乙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费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已包含在总价中,由乙方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 1、乙方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修施工所需的照明、围栏等全部安全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水、电应分别装表,费用由乙方支付,且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支付。 2、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本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乙方应在竣工交付之日同时办理竣工、移交手续后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元的违约金。 5、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甲方不承担为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的义务。 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及场外事故:如闹事、殴打、抢劫、偷盗等事件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开工前,承包方负责未及时办理临时设施、施工期间的噪音、污染、扬尘、污水排放、包装废料及建筑安装垃圾外运等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应费用及罚款,造成施工不能顺利进行,甲方将按每次***.5万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9、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如未及时扣取违约金,并非放弃本项权利,甲方仍可就该项违约主张权利,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确保周边建筑物及电力设施的安全,如因未采取积极防范或救护措施以及必要的施工保护措施,不按图施工或违章作业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包括抢修费用、电量损失等)。 11、乙方应确保本工程项目实施的人员、机械设备和技术可行的施工方案;如在实施中,发现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技术人员力量较差或机械设备落后或不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而影响本工程项目预定目标的实施,甲方有权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在通知的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调整,如在通知的限定期限内还不能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2、乙方严格按施工设计文件完成本工程,本合同价款同时包括工程施工时的配合费,在工程施工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配合、协调,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13、本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应做到无一人身、财产重大安全事故,若出现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一次,乙方除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按1万元/次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乙方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在通知的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调整,如在通知的限定期限内还不能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5、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终止。 16、合同份数: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办理。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3: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5: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附件6:环境污染防治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3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3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全面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由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检查无维修项目3***天内返还(无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 建设单位: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下达开工令(市政工程)后,方进行施工。 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5、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6、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7、形成的工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8、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在项目现场履行职责时间不低于95%。 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肆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经理(承诺人)签字: 责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证号: 附件3: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参考版本,实际签订时以银行格式条款基础协商为准) 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 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 1 )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资金监管专户账户,开设前报甲方审批; 乙方在与下游分包或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将协议(或合同)及下游单位的收款账户等相关信息向甲方书面报备; (2) 甲方应将建设资金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 )乙方应将甲方所拨付的工程建设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 )乙方向丙方申请修改或撤销账户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2. 甲方的权责 ( 1 )向乙方报备账户支付 (项目名称)工程款; (2)向丙方提供 (项目名称)二级供应商目录及项目资金监管具体要求; (3 )审核乙方向下游资金支付计划, 出具批准文件; (4)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5)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6)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 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的权责 ( 1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专户; (2 )在与下游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将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收款账户等相关信息向甲方书面报备; (3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配备专职会计核算人员,加强财务管理,控制成本支出,严禁乱挤乱摊成本,真实反映工程成本和财务成果;不得高估冒算,虚报进度以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 (4)在甲方有监管要求时按照甲方要求在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时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等佐证资料,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经甲方批准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补齐有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资金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5)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应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 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6)在甲方有监管要求时按甲方要求申报《项目监管资金使用计划表》及附件资料,向下游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文件; (7)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 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 1 )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甲方资金监管要求在二级供应商目录范围内,及时办理款项支付,批准文件以外的其他款项一律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协助甲方对乙方账户和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账户开设、撤销、使用及资金支付,开户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之前应及时通知甲方; (4) (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 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当二级供应商目录中出现累计支付额接近预警支付额时向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发出提醒。 5. 甲、 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竣工(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建设单位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此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工地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及管理。 2.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甲方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18)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乙方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乙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乙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乙方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乙方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乙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乙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1.乙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乙方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5.乙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乙方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7.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8.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按相关法规及约定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5: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甲方: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为避免不正当竞争,保证甲、乙双方合作关系健康发展,促进业务活动诚实、公平开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协议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的各项相关法律规定,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都将触犯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进行业务接洽、商务谈判、招投标、合格供应商审查、合同签订和履行、工程验收、货物或服务交付、资金结算等所有业务往来过程中,严禁乙方向甲方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甲方人员是指对业务有决定权或能影响业务开展的相关领导、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现场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品质验收人员、财务人员等。乙方是指乙方公司、乙方员工及受乙方委派、委托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 三、对协议中涉及到的商业贿赂概念,双方同意作如下解释。商业贿赂是指乙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给予或承诺给予甲方人员一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给付甲方人员现金、有价证券、礼品; 2.以其他形态给付甲方人员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 3.以其他形态给付甲方人员非财产性利益,为其办理或协助办理个人事务,包括但不仅限于获取文凭、职业资格、特殊待遇等; 4.向甲方人员借款,或与甲方人员开展其他经济往来,并给甲方人员以高额回报或承诺给以高额回报的; 5.分包部分工程予甲方人员或甲方人员指定的人或单位; 6.与甲方人员共同开办公司,或将甲方业务人员吸收为股东; 7.邀请甲方人员参加非必要接待; 8.其他为甲方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以下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 1.给予甲方折扣或折让,并在发票中明确载明的; 2.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赠予甲方一定款物,甲方出具了收据的。 五、以下情形均可认为对商业贿赂行为查证属实: 1.司法机关、纪律监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甲方获取了乙方向甲方提供商业贿赂的书证、物证、视听证据的; 3、乙方向甲方举报商业贿赂事实的; 4、乙方主动承认商业贿赂事实的; 5、其他甲方足以证明商业贿赂事实的情形。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商业贿赂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也有权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解除双方订立的业务合同; 2.要求乙方按双方订立的所有业务合同标的额总额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双方尚未订立业务合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可直接扣划乙方已提交的各项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实物等各种形式)冲抵违约金; 3.向乙方追索其从甲方处获取的非法利益; 4.向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乙方商业贿赂情况,提请相关部门依照规定扣减乙方投标诚信分; 5.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乙方与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开展任何业务往来; 6.向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所有合作单位通报乙方商业贿赂行为; 7.在乙方参与甲方公开招标业务时,向招标管理部门发出廉洁提示; 8.在乙方被评为甲方招标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新的招投标法规定不将乙方作为最终中标人; 9.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乙方将工程项目转包或部分分包的,无论经过多少次转包或分包,任何接受该项目转包或分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甲方人员商业贿赂的,均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甲方鼓励乙方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索要商业贿赂的行为予以举报,甲方的举报电话是:***717-6239985。 九、本协议可单独签订,也可作为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本协议一式拾份,双方各执伍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6: 环境污染防治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全称):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 为践行绿色生态的城市发展理念,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现场管理,严肃督查问责,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控任务,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宜昌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止管理办法》、《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责任: (一)甲方责任: 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工地现场环境污染进行的检查、督促及管理,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必须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截流或挪用,确保有效使用,同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2.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施工报监、环保、交管、城管等手续。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监督; 3.遵守各级政府有关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依照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及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认真实施; 4.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违约责任: (一)凡是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的项目,对乙方处以1***万元罚款。 (二)凡是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的项目,对乙方处以2***万元罚款。 (三)凡是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项目,对乙方处以3***万元罚款并停拨三个月及以上的进度款,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取消其在城建集团承建项目的投标资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日 期: 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 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区东山大道与合益路交汇处,地块总面积 11619.39平方米,停车场项目占地面积52***9.52平方米,拟建临时停车泊位174个。进出口设置一进一出,场内设置洗车机。 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区东山大道与合益路交汇处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4***日历天 6、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二、工程量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比选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比选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合益路原鑫鼎汽配城地块临时停车场项目 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文件 (一)比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费用报价及计算书; (五)供应商类似业绩汇总表; (六)项目组员配备情况表;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其他能证明履约能力的有效材料。 二、技术文件 一、商务文件 (一)比选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标段名称)比选文件(包括补充和修正文件)(如有)的全部内容,并对此无异议,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响应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等承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对于本次采购,我方承诺: 接受比选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不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我方义务;不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无异议;在比选活动中无欺诈行为;对合同条款无重要保留。 4.如我方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随同本比选函递交的比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比选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比选或你方接到的其他任何比选。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比选费用。 8.在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近三年我方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若在本次的比选全过程中,被查实我方提供承诺不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供应商资格,且我方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比选带来的一切后果。 9.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名称)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比选单位基本情况表
比选单位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比选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
资质等级证书等级: 证书号:
咨询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比选供应商: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比选单位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比选报价明细表 (五)供应商类似业绩汇总表 附: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能反映出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采信,如不能完全说明业绩内容须补充相关资料说明。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业主)建设规模合同签订 日期 (年/月/日)合同金额(万元)项目负责人
比选供应商: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项目组员配备情况表 比选供应商: 项目名称:
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社会保险执业、 职业单位
备注:1.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项目人员目前是否在供应商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 2.附项目组员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比选供应商一致。 比选供应商: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函 致: 公司: 我方承诺: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比选须知”第1.4.3项、1.4.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若在本次的比选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司承诺不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司的比选及成交资格,且我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比选带来的一切后果。 比选供应商(签章): 日期: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为采购人服务时间
执 业 注 册职 称
主 要 经 历
时 间参加过的工程 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
比选供应商: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比选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要求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八)其他能证明履约能力的有效材料 二、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编 制 说 明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项目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3、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服务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所投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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