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鄂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用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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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鄂州市 |
采购单位 |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鄂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用工调查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鄂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用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EZ2025-09-00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鄂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用工调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用工调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用工调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日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
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
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5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09月15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3、方式:现场报名获
取。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
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
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鄂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用工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分公司(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
月2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EZ2025-09-002
2、项目名称:鄂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用工调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万元)
| 最高限价:10(万元) | |
| 、采购需求:鄂州市重点企业服务用工调查(详见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1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 0、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 |
|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
| 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
|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
| 为记录名单。 |
|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 |
| 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 |
| 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 |
|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9月15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 |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
北门18#门面)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公章领取。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
天小区北门18#门面)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9月2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
天小区北门18#门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
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
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
受采购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2、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如采购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
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
地 址: 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Bv9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公):
乏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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