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恩施高新区财政收支审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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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恩施高新区财政收支审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X-ES-25-021
2.项目名称:恩施高新区财政收支审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万元
5.最高限价:25万元
6.采购需求:对恩施高新区管委会本级(含管委会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2023年至2025年6月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磋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查询时间发布采购公告日期之后)。
(2)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竞标将被拒绝)。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2栋1单元17楼02室)。
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文件登记表(附件下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料一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PDF)发送至邮箱(2517385514@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并在获取文件时间内跟工作人员电话(***或19371896659)确认。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9月1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2栋1单元17楼0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9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2栋1单元17楼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企业服务中心8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2栋1单元17楼02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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