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黄石市 |
采购单位 |
黄石市中心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权将我公司 |
项目名称 |
黄石市中心医院自建房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黄石市中心医院自建房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工程 服务 □货物
采 购 人: 黄石市中心医院
黄石市中心医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采购需求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章 评审办法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黄石市中心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就黄石市中心医院自建房安全鉴定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黄石市中心医院自建房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最高限价:15.8万元(单价2.43元/平方米)
5、采购需求:自建房安全鉴定配套服务项目
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供应商必须为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名单备案
注:具体资格证明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内容。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 9 月 8 日(上午8:00-1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黄石市中心医院(黄石市中心医院行政楼819办公室)。
方式:现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信息)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四、开标时间:
1、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2、地点:黄石市中心医院评标室814会议室(黄石市中心医院行政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若采购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与其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我公司将在《黄石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石市中心医院
地 址:黄石市中心医院行政楼819办公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黄石市中心医院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3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4 | 代理服务费 | / |
| 5 | 澄清或修改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7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不适用 |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9 | 联合体 | 不接受 |
| 10 | 成交后分包或转包 | 不允许 |
| 11 | 谈判保证金 | 无 |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60 日历天 |
| 13 | 响应文件的数量 | 1、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2、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备份壹份(正本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 所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概不退还,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应当与纸质版正本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
| 14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谈判。本项材料无需封装,现场手持即可。 2、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密封(正副本可分别密封也可一起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响应文件”字样。 3、电子正本响应文件(U盘备份)必须单独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字样。 4、供应商还应将1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原件)与报价优惠声明(原件,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一览表”字样。最终报价表谈判后提供。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
| 15 | 样品 | 不需要 |
| 16 | 谈判顺序 | 按照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 |
| 17 |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3家 |
| 18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家 |
| 1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公告等)。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所列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当事人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谈判小组”是指: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
2.4、“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并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谈判小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3、项目属性及定义
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原装正品,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 修、拆除、修缮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4、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
5.1.1、竞争性谈判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合同书(参考格式)
5.1.6、响应文件格式
5.1.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
5.1.8、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供应商有疑问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在收到答复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6.5、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6、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当采购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现场踏勘
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及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10、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1.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及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采购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5、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报价
12.1、报价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12.2、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如有分包,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该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2.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供应商自行消化。
12.4、对于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2.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2.6、报价合理性: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被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2.8、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相关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2.9、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10、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备选方案
13.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5、成交后的分包与转包
15.1、成交后是否允许分包或转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采购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或转包的,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或转包,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或转包承担主体,分包或转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15.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5.5、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该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5.6、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7、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5.8、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6、谈判保证金:不需要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谈判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18、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优惠声明(如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5、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6、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商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是否提交样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7、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封装及递交
19.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谈判。本项材料无需封装,现场手持即可。
19.2、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密封(正副本可分别密封也可一起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响应文件”字样。
19.3、电子正本响应文件(U盘备份)必须单独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字样。
19.4、供应商还应将1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原件)与报价优惠声明(原件,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一览表”字样。最终报价表谈判现场手持即可。
19.5、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6、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截止时间是竞争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
20、迟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谈判程序及步骤
22、谈判小组的组成
22.1、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22.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按有关规定随机抽取。
22.3、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工作。
23、谈判代表
23.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经谈判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谈判。
24、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4.1、在正式谈判前,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谈判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4.2、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
24.2.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4.2.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2.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4.2.4、在资格审查与评审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审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谈判小组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
25、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5.1、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小组。
26、谈判
26.1、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26.2、第一轮谈判
26.2.1、谈判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办法确定供应商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6.2.2、谈判小组对照采购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6.2.3、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6.2.4、第一轮谈判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谈判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谈判,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采购文件应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满足。
26.2.5、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谈判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谈判。如谈判小组、采购人不降低采购需求,则本次谈判终止。
26.3、采购文件的修正
26.3.1、谈判小组可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6.3.2、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6.3.3、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同时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6.3.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谈判,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需求为止。
26.4、第二轮谈判
26.4.1、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采购文件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6.4.2、第二轮谈判结束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变动后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谈判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6.5、最后报价
26.5.1、谈判小组对采购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5.2、谈判小组对采购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谈判活动终止。
26.5.4、最后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5.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7、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核算后)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7.1、如果出现相同最低报价,谈判小组将要求相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再次报价,直至确定只有一个最低报价为止。
28、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多家供应商授权品牌相同,则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资格:
2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价格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0、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文件中标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9条规定处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3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有其他要求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相应数量的成交供应商)。
32.1、成交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
34、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3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
36、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0、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1、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
42、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九、质疑和投诉
43、质疑
4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3.2、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3.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2.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43.2.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2.6、提起质疑的日期。
43.3、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43.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43.4.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3.4.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谈判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43.4.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4、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5、投诉
4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其他注意事项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8、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十一、相关条文解读
49、《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0、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5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谈判。
十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三、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54、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项目概述项目名称:黄石市中心医院自建房安全鉴定服务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最高限价:15.8万元(单价2.43元/平方米)
5、采购需求:自建房安全鉴定配套服务项目
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技术要求
根据市卫健委要求,下属医院需要对医院内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2014年-2015年期间,因新建急诊综合大楼基坑和周边房屋最近距离仅为1米,为避免基坑开挖时对周边房屋产生影响,引发纠纷,我院已对院内房屋全面进行过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部分房屋可靠性评定结果为Ⅲ级和Ⅳ级。因原报告时间过久,且近年来,我院已对部分房屋进行过加固处理和改造,现拟对院内可靠性评定为Ⅲ级及以上房屋重新进行安全鉴定,鉴定面积约65000平方米,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序号 | 房屋坐落 | 建成年份 | 房屋使用性质 | 是否混合产权 | 房屋产权人 | 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类型 |
| 1 | 1号楼门诊楼 | 1991年 | 医疗 | 否 | 中心医院 | 10570 | 框架 |
| 2 | 2号楼住院楼 | 2002年 | 医疗 | 否 | 中心医院 | 18800 | 框剪 |
| 3 | 3号楼住院楼 | 2006年 | 医疗 | 否 | 中心医院 | 22400 | 框剪 |
| 4 | 4号楼餐饮中心 | 1993年 | 医疗辅助用房 | 否 | 中心医院 | 2248 | 框架 |
| 5 | 5号楼 | 2006年 | 医疗 | 否 | 中心医院 | 1175 | 框架 |
| 6 | 老CT楼 | 1986年 | 医疗 | 否 | 中心医院 | 750 | 砖混 |
| 7 | 11号公共卫生科楼 | 1989年 | 医疗 | 否 | 中心医院 | 502 | 混合结构 |
| 8 | 7号楼体检康复楼 | 1997年 | 教学 | 否 | 中心医院 | 6092 | 框架 |
| 9 | 5间平房 | 上世纪80年代 | 住宅 | 否 | 中心医院 | 200 | 砖混 |
商务要求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天;
2.供货地点:院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自行协商。
4.医院取得合格鉴定报告后,若未达到要求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成交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成交的响应文件;合同书;合同条款;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附件;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谈判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在谈判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谈判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谈判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财务报表或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证明或承诺) |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谈判小组以谈判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 |
| 5 |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名单备案 | |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 |
| 1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 |
| 3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 | |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5 | 响应文件关于合同履行期限(要求见公告)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 6 | 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 | |
| 7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8 |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审核结论 | |
说明:
1、谈判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3、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4、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行谈判环节。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标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核算后)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活动的,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字有效。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移动电话: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谈判承诺书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谈判公告, (供应商名称、地址)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以本公司的名义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份。
并进行如下承诺:
1、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3、我公司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4、我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我公司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则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逾期未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公司上报至采购监管部门,并承担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之风险。
8、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异议的权力;
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
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谈判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与本谈判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资格证明文件
(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中的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供应商与可能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视为弄虚作假。没有关联单位的明确填“无”。
六、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一)响应采购需求的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承诺如下:
1、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内容,包括补充文件等(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异议的权力;
3、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一切技术、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格式供应商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