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主承销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布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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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宜昌市 采购单位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主承销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主承销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HJ-ZB202515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主承销商服务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湖北夷陵经济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选一家公司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工作内容:负责发行5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发 行额度和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的主承销工作;撰写申报材料, 协调主管部门审批发行事项、债券发行、债券上市推荐和发行后续服务:协调项目运行过程 中所需其他各专业机构,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评估公司、评级公司,并承 担余额包销责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主承销商服务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主承销商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6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0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服务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 表人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无授权的仅需复印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复 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湖北 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 室)领取采购文件,不接受网络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 清华科技园1号楼2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 清华科技园1号楼202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承销商服务项目的潜在服务 商应在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 技园1号楼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J-ZB2025151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主承销商服务 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6、最高限价:债券承销费率不超过0.12%/年,且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入民币300万元 7、采购需求:拟选一家公司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工作内容:负责发行5亿元公司债券(具 体发行额度和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的主承销工作:撰写申报材 料,协调主管部门审批发行事项、债券发行、债券上市推荐和发行后续服务协调项目运行 过程中所需其他各专业机构,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评估公司、评级公司, 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服务商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业务范围须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且须具有公司债券承销资格。(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 5.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5.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 5.2.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 5.2.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须由牵头人获取,响应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5.2.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 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2.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服 务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每天08:30至12:00, 14:0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 科技园1号楼201室) 3、方式:服务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无授权的仅需复印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均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湖北浩嘉 工程项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 室)领取采购文件,不接受网络报名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9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 科技园1号楼202室) 4、方式: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单独携一份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9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 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未按要求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 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吵界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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