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捷公司】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楚道云仓”智慧仓储管理平台二期项目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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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采购单位 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楚道云仓”智慧仓储管理平台二期项目(第2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捷公司】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楚道云仓”智慧仓储管理平台二期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6
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楚道云仓”智慧仓储管理平台二期项目(第2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99425368250603014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楚道云仓”智慧仓储管理平台二期项目(第2次采购),招标人为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楚道云仓”智慧仓储管理平台二期项目(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楚道云仓”智慧仓储管理平台二期项目(第2次采购)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按照招标人需求完成“楚道云仓”智慧仓储管理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保证按时上线运行,完成本项目相关的系统开发、云服务器采购及应用、系统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验收、交付、运维等全部服务内容。2.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提供两年质保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54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报价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及完成相关工作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8号捷龙大厦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
电话:***
 
监管部门: 湖北长捷物流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8号捷龙大厦
联 系人: 安女士
联系方式:cjwl@hbcjwl.cn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1项供应链/仓储/运输等系统建设项目业绩。

注:
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供应商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近5年至少承担过1 项大宗物资供应链(仓储/物流/运输)数字系统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如有)等材料的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人员任职情况、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4、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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