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楚道租赁公司】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专项审计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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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专项审计咨询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楚道租赁公司】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专项审计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2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专项审计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专项审计咨询服务采购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专项审计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5080200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9楼,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作为发起人,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根据ABN发行相关规定,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依据交易商协会及采购人聘请的主承销商的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现金流预测咨询报告;
(二)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协助处理的与本次ABN项目涉及的财务问题和需要参与的财务活动。
1.5采购限价:最高限价为***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服务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审计咨询报告出具完毕止。
1.7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9楼
联 系 人:李荷太阳 张海涛
联系方式:15927121330 1867295511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9楼
联 系 人: 闫路
联系方式:1539272417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备注:1、供应商应提供会计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扫描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到的供应商名称网页截图(截屏需显示截屏日期)。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3、若供应商以分所身份参与的,还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总所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或分所)参与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备注:1、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种作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可只提供关键页(应能反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双方盖章签署);(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到的募集说明书网页截图(需体现供应商名称)。
2、业绩认定时间,“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供应商提供上述第1种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上述第2种材料的,以交易协会网站查询到的“发行(披露)文件”中财务报告时间为准。
3、若供应商以分所身份参与的,其提供的总所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供应商自身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备注:1、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种作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可只提供关键页(应能反映人员身份、工作内容、双方盖章签署);(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到的财务报告网页截图(需体现人员身份)。
3、业绩认定时间,“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供应商提供上述第1种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上述第2种材料的,以交易协会网站查询到的“发行(披露)文件”中财务报告时间为准。
4、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2月份以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5-08-02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专项审计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专项审计咨询服务采购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专项审计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5080200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9楼,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作为发起人,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根据ABN发行相关规定,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依据交易商协会及采购人聘请的主承销商的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现金流预测咨询报告;
(二)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协助处理的与本次ABN项目涉及的财务问题和需要参与的财务活动。
1.5采购限价:最高限价为***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服务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审计咨询报告出具完毕止。
1.7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9楼
联 系 人:李荷太阳 张海涛
联系方式:15927121330 1867295511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9楼
联 系 人: 闫路
联系方式:1539272417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 |
| 1、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应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若分所参与的,分所或总所应具备相应资格) 3、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须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鄂交投审〔2019〕159号)中的单位。(供应商无需附该项证明材料) |
备注:1、供应商应提供会计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扫描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到的供应商名称网页截图(截屏需显示截屏日期)。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3、若供应商以分所身份参与的,还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总所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或分所)参与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 近3年内具有1项证券化融资工具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项目的专项审计咨询或现金流预测工作。 |
备注:1、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种作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可只提供关键页(应能反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双方盖章签署);(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到的募集说明书网页截图(需体现供应商名称)。
2、业绩认定时间,“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供应商提供上述第1种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上述第2种材料的,以交易协会网站查询到的“发行(披露)文件”中财务报告时间为准。
3、若供应商以分所身份参与的,其提供的总所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供应商自身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一年未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且未因涉嫌违规行为正被交易商协会立案调查。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人员最低要求 | 数量 |
| 项目负责人 |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财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过1项证券化融资工具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项目的专项审计咨询或现金流预测工作。 | 1 |
| 会计师 |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 1 |
备注:1、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种作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可只提供关键页(应能反映人员身份、工作内容、双方盖章签署);(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查询到的财务报告网页截图(需体现人员身份)。
3、业绩认定时间,“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供应商提供上述第1种材料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上述第2种材料的,以交易协会网站查询到的“发行(披露)文件”中财务报告时间为准。
4、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2月份以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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