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山县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发光字制作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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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宜昌市 采购单位 兴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兴山县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发光字制作及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单位拟就兴山县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发光字制作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ZCB[2025]26-17F (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发光字制作及安装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提供本项目采购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方需求,对指定地点进行发光字制作及安装等。详见采购需求及参数(附件8)。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
  本项目无预付款,凭全部相关服务及产品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结算价款。
  五、交货要求
  1.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逾期者按国家标准缴纳竣工违约金。
  2.服务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日10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7日10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采购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3.1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完工后,采购方应组织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所有设施必须完好,无破损。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方。
  3.2本次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质保期至少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供应商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耗材。质保期满后,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3.3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电话后,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派遣相关维修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4.设计成果与制作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及施工现场纪律的管制。
  4.2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及施工要满足消防部门要求,成交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采购方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项目实施过程;对该项目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4.3成交供应商系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自行承担生产中的安全风险,成交供应商聘用人员在施工的工伤事故,及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成交供应商须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将施工垃圾丢至施工区域附近,严格按县城市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当保证标识标牌方案的完整性及可行性,若用户需求中,字体没有列出但在方案中又必不可少的货物,供应商须在合同中列明。并包含在单价内,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用户需求漏项为由,要求用户追加费用。
  6.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报价应包含:货物材料费、备品备件价、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相关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检测费、协调配合费、联合试运转费、管理费、售后服务、发票税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种应有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价格一律不作调整。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通过本次采购确定标识标牌采购单价和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协议,根据采购方需求按需供货,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7.电费:该项目产生的用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据实支付。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8.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16875.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 标 人: 兴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 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邮政编码: 443700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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