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咸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实验室所需耗材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咸宁市 发布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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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咸宁市 采购单位 咸宁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咸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实验室所需耗材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咸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实验室所需耗材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实验室所需耗材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最高限价***
4、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描述
数量
单位
1
甲基对硫磷-D6
25mg
1

2
苯巴比妥-D5
1mg/ml 1ml
1

3
地西泮-D5
1mg/ml 1ml
1

4
一次性进样瓶
3000

5
一次性离心管15mL
3000

6
一次性手套
3000

7
甲醇色谱醇(液质用)4L
4L
12

8
乙腈色谱醇(液质用)4L
4L
4

9
乙酸乙酯500ml
500ml
40

10
甲醇500m1
500m1
15

11
乙晴500mL
500mL
10

12
一次性内衬管
2000

13
屈臣氏蒸馏水
500ML
200

14
分液漏斗
250ML
100

15
七氟烷
1ST14021-100mg
1

16
5063-6506
自动进样器 指型帽15/包
1

17
一次性勺子
1000

18
普通漏斗
100

19
敌敌畏
100ug/ml
5

20
毒鼠强
100ug/ml
1

21
溴氰菊酯
100ug/ml
5


5、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自行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发票,报账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6 月24 日至2025年6月26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3、方式
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资格要求内容的承诺。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 6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6 月27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3、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封装,并送达指定场所。
4、地点:咸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
地址:咸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咸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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