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产城武汉公司】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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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产城武汉公司】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6
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50606022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包括:1.开展案件风险分析、法律论证,制定法律服务方案;2.收集整理证据资料;3.起草案件全部的法律文书;4.参与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反诉(如有)、执行程序;5.根据需要出具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法律意见;6.协助开展与案件相关的协商谈判工作;7.案件执行,直至执行完毕;8.进行结案总结分析并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移交;9.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
1.5采购预算:46万元;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案件所有工作止(具体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 月 7日至2025年6 月9 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元3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8号武汉软件新城三期C23楼101-052室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五组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33层
联系人:吴堃铖
电话:(027)6957681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 6月 6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执业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的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时间要求: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3.供应商如为律所分所的,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能且仅能以其分所获得的为准,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注:1.供应商应附上述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应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3.业绩认定时间以附上法律文书的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发布时间:2025-06-06
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50606022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包括:1.开展案件风险分析、法律论证,制定法律服务方案;2.收集整理证据资料;3.起草案件全部的法律文书;4.参与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反诉(如有)、执行程序;5.根据需要出具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法律意见;6.协助开展与案件相关的协商谈判工作;7.案件执行,直至执行完毕;8.进行结案总结分析并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移交;9.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
1.5采购预算:46万元;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案件所有工作止(具体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 月 7日至2025年6 月9 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元3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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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产城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8号武汉软件新城三期C23楼101-052室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五组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33层
联系人:吴堃铖
电话:(027)6957681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 6月 6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①供应商应为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成立5年(含)以上; ②供应商已入选“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备选库(2024-2026年)”且在有效期内。 |
注: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执业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
| 近3年有独立为中央级企业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三级子公司,或省属国企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三级子公司,或市属国企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三级子公司,或武汉市区属国企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三级子公司,或上市(A股、港股、美股)企业(含体系内各下属公司)代理2件(含)及以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的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时间要求: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3.供应商如为律所分所的,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能且仅能以其分所获得的为准,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委派至本项目的团队成员 | 1 | 持有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5年(含)以上,近3年内有代理过中央级企业本部或其二级或其三级子公司,或省属国企所属本部或其二级或其三级子公司,或武汉市区属国企所属本部或其二级或三级子公司,或上市(A股、港股、美股)企业(含体系内各下属公司)1件(含)及以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 (此处业绩可以与上述律所业绩重复,此处一共提供1件业绩即可) |
注:1.供应商应附上述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应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3.业绩认定时间以附上法律文书的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企业信誉要求 |
|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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