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二分部无砟轨道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十堰市 发布日期:2025-06-05

【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二分部无砟轨道材料采购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十堰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标项目经理二分部无砟轨道材料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价编号:CR1101-XJ-2025-314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包件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弹性垫板A
600mm×60mm×8mm

1324

2
弹性垫板B
900mm×60mm×8mm

1324

3
泡沫板A
8mm厚

1324
与弹性垫板A配套
4
泡沫板B
8mm厚

1324
与弹性垫板B配套
5
聚乙烯泡沫板
20mm厚
平方米
73

6
聚乙烯泡沫板
30mm厚
平方米
1981

7
植筋胶

立方米
0.67

8
界面剂


32.13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7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检测报告、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弹性垫板其质量、技术性能应符合《桥上双块式无砟轨道限位结构弹性垫层》(Q/CR 6-2014)的要求。泡沫板A、泡沫板B和聚乙烯泡沫板其质量、技术性能应符合Q/CR 601-2017。
植筋胶其质量、技术性能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检验项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胶体性能
劈裂抗拉强度(MPa)
≥13.0
GB50367
抗弯强度(MPa)
≥85.0
GB/T 2570
抗压强度(MPa)
≥100
GB/T2569
粘结能力
钢-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MPa)
≥18.0
GB50367
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MPa)
C30
Φ25
L=150mm
≥12.5
GB50367
C60
Φ25
L=125mm
≥19.0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99.0
GB/T2793
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
蠕变的变形值小于0.4mm
耐湿热老化性能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试验,其强度降低的百分率(%)
≤4.0
GB50367
疲劳性能
耐疲劳应力作用能力200万次
无损耗和严重变形
TB/T 2491
耐冻融性能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强度降低百分率(%)
≤4.0
GB50367
耐冻融性能
耐碱性介质,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强度降低百分率(%)
≤5.0
GB50367
耐酸性介质,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强度降低百分率(%)
≤5.0
GB50367
耐盐雾作用,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强度降低百分率(%)
≤5.0
GB50367

 
界面剂其质量、技术性能应符合《高速铁路无砟轨道嵌缝材料暂行技术条件》(TJ/GW 119-2013),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1
表干时间
min
≤60
2
实干时间
h
≤4
3
可工作时间a
min
≥30
4
粘结强度
MPa
≥3.0
5
与混凝土粘结破坏面积
/
粘结破坏面积不大于20%,胶体内聚局部破坏
a可工作时间适用于双组份界面剂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检测报告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符合上述检测依据的将优先考虑。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检尺点数验收单片重量需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具体参数详见图纸。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5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5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5 %,依次类推;年度开累支付比例不超过75%。
(4)剩余  5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十高铁湖北段XSZQ-1 标项目经理二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到货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西十高铁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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