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HBSU-202505GL-001001001)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随州市
发布日期:2025-05-24
【招标公告】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HBSU-202505GL-00100100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随州市 |
采购单位 |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已由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随发改审批服务【202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PPP合作社会资本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随县 建设规模:该项目道路起于240国道曾都区万店镇石桥村,经杨家湾、老许湾、汪家湾、马家冲、任家台、廖家湾、苗儿湾、黄畈,止于240国道随县均川镇钟氏祠村,全长23.529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总投资约69171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1)负责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具体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阶段跟踪审计,对每阶段审计成果自检、整理、提交;每阶段审计成果偏差须在±5%以内,交由招标人审核确认;编制每阶段及最终工作、技术总结报告。(2)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办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并提供付款建议,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成本分析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提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方面的价格信息咨询。审核已完工程的结算,提供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针对上述各项服务内容出具咨询成果文件。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SRSJ-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20。其中:计划服务期为912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5年6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24日至2025年05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7.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7.3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4009980000咨询。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 代理机构:
|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随州市编钟大道
| 地址:
| 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 邮编:
| 441300
| 邮编:
| 44130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305696586@qq.com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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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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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SRSJ-1
|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概算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中标通知书;(2)网上公示;(3)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4)审计报告;(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3)审计报告;(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1
|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工程师
| 2
| 中级职称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同一投标人参加多标段投标时可提供同一批人员。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SRSJ-1
|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均不少于100万元;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SRSJ-1
|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的“截图”。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 注:①投标人可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九、技术建议书”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报价唯一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7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或营业执照无效
| 8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9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概算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中标通知书;(2)网上公示;(3)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4)审计报告;(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3)审计报告;(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近5年”是指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 10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1名,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工程师2名,中级职称。 (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近5年是指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9)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11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均不少于100万元;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提供近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12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13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4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项目某一标段对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5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6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 1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 备注: |
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