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色大冶年度宜兴灵谷工程塑料泵备件(白名单)直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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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黄石市 | 采购单位 | 中色大冶供应链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色大冶供应链管理中心年度工程塑料泵备件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色大冶年度宜兴灵谷工程塑料泵备件(白名单)直
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因弘盛铜业、稀贵分公司、冶炼厂生产需要,我司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 行下列标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前将报价文件 递交,并进行直接谈判。
第一章技术文件
一、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色大冶供应链管理中心年度工程塑料泵备件采购项目 1.2 项目地点:弘盛铜业、稀贵金属分公司、冶炼厂厂内(具体送货地点 由各需求单位确认)。
1.3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概况:属于框架性合同,在合同预算价范围内只确定标的物单价,数 量以订货委托单为准,据实结算,合同有限期结束,未履行金额,不再履行。
预算金额:预算总金额 293.0064 万元(含 13%增值税),弘盛铜业预算金 额:51.875 万元(含 13%增值税);稀贵金属分公司预算金额 66.11 万元(含 13% 增值税);冶炼厂预算金额 175.0214 万元(含 13%增值税)。
1.4 报价文件:详见附件:报价文件。
1.5 需求清单:详见附件 1.5.1。
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1 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履行完毕止,先 到为准;合同交货期结束,未履行金额,不再履行,具体送货以采购人订货委 托单为准,交货时间为中标人收到招标人订货委托单后 10 天内完成交货。
2.2 交货地点为弘盛铜业、稀贵金属分公司、冶炼厂厂内(具体送货地点 由各需求单位确认)。
3、其他要求
3.1 标的物报价需含税价格、运保费、装卸费、调试费、服务费等相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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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3.2 标的物包装:标的物运输时,应捆绑牢固,避免坠落,且搬运过程中严 禁抛扔;
3.3 技术及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服务、现场服务、技术及人员培训、售后服 务等;
3.4 随机资料:随机附带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 测报告等;
3.5 执行标准: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采购方要求。当各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相互矛盾或标准更新 时,以高等级的、最新版的标准和要求为准。
4、质量保证及服务要求
4.1 质量总体标准:投标人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等均遵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国际公 认的标准的规定;遵守行业、企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造厂的技术标准若高于国 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系列标准,则以制造厂标准为准。
4.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产品清单上所列的规格及品质要求进行报价,推荐品 牌的品种,投标人可以参考推荐品牌进行报价,也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但其 品质不能低于所列品牌。未推荐品牌的品种,按照上述第 1 条执行。
4.3 产品的物理性质指标,如耐热温度、耐冷温度、耐压、耐磨等,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
4.4 进厂入库的货物必须出具该生产企业质检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4.5 进厂入库的货物材质必须与要求的材质一致,货物进厂以招标方计量检 验为准,投标方随货物附产品检验报告单,如有异议可提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仲 裁,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结算。
4.6 投标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保期按招标要求达到的使用周期。质保期内质量“三包”;
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照货物生产厂家质保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标 准较高者为准)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4.7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双方协商时间内无条件上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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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未能及时提供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合格产品,招标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因此产生的价差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8 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计划供货造成招标人从其它渠道采购的,除高出 的价差由投标人承担外,根据情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一定数量的赔 偿金。
4.9 确认质量有问题,除无条件不予结算外,根据影响生产情节,招标人有 权终止合同,对造成招标人的人生伤害等均应负责赔偿。
4.10 合同货物如产生专利纠纷,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4.11 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 以上由供应商承担的违约赔偿金,招标人有权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不 足部分招标人将依法追究。
5、验收要求
5.1 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要求和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招标人有权随机抽取样品,并将样品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进行包括理化指 标化验及其他方式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供方对检测 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检测,最终结果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费用由供方承担。
5.2 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按照但不限于下列方式验收:
5.2.1 核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委托单、订货合同、供货单位提供的质 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清单等随货资料,对合同约定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等相关资料一一核对,资料不齐,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
5.2.2 外观检验:
5.2.2.1 查看及核对包装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要求,包装物应对产品 的运输和储存起到保护作用。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包装物不符要求及破损,招 标人有权拒绝收货。
5.2.3 感官检验:对标的物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锈蚀、老化程度等 与标的物相关指标进行检验;标的物应为全新产品,管件光滑,无粘砂、气孔、裂纹、伤痕、锈蚀等,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
5.2.4 理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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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 招标人通过量检具、仪器、仪表、测量装置或化学分析等方法对标 的物进行检验;如光谱仪对材质进行检验,卡尺对厚度进行检验,达不到验收要 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
5.2.4.2 抽取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 格。
5.2.5 数量检验:根据标的物特性采用检斤(过磅)、检尺、计件(点数)、按国标换算等方式确认供货数量;收货数量,以招标人检验为准。
5.3 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需方对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 等进行验收、提供样品的严格按样品验收。对于合同清单中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不符的需方有权拒收;对于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材质不符、厚度达不到要 求的必须退货,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5.4 理化检验结果未出来的,招标人按流程收货;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未使用的,供方需全部更换,无法更换的不予结算;并视情况追究供方责任。
5.5 标的物的最终验收地点为需方使用现场,提出异议期限为质量检测后一 个月内 。
5.6 进厂入库的标的物技术要求必须与招标要求一致,标的物进厂以招标方 计量检验为准,投标方随标的物附产品检验报告单,如有异议可提请有资质的机 构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结算。
5.7 合同标的物如产生专利纠纷,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6、包装及运输要求
6.1 通用方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6.2 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
6.3 投标人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4 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随车携 带质检单,数量以我公司检斤为准。
6.5 产品外包装上须注明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
6.6 标的物风险承担:标的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 担,与需方无关。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且经需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标的物毁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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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风险转由需方承担。
6.7 标的物包装方式及包装物:以样板合同要求为准。
7、送货要求:
7.1 送货前至少提前一天与采购员预约具体送货时间,对不预约直接送货的 行为,我公司有权利拒收,另行安排时间收货,因此延误送货的责任由供方承担。
7.2 送货车辆:必须为皮卡、货车,面包车、小轿车一律不能进厂送货。7.3 正常送货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8:30-下午 5:00。
7.4 送货车辆厂区行驶限速 20 公里,超速处罚 500 元/次 上述之外的情形,经需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厂。
8、履约保证
8.1 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扣除投标人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 金,投标人供货数量不足或供货质量不合格又不能及时补充的,均视同延期供货。延期超过 10 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2 投标人标的物检验不合格的,除无条件退货外,根据情节招标人除有权 解除合同外,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招标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全部经济损失的,投标人还需另行支付赔偿金。
8.3 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计划供货造成招标人从其它渠道采购的标的物,除高出的价差由投标人承担外,根据情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一定数 量的赔偿金。
8.4 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5 以上由供应商承担的违约赔偿金,招标人有权从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和 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招标人将依法追究。
9、售后服务
9.1 中标人应提供专业的售后技术支持团队,每半年一次到现场进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招标人反馈处理解决。
9.2 在收到招标人的售后服务请求后,中标人应回复并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 场解决问题。
9.3 应提供针对招标人的需求人员的相关培训,以确保他们正确、安全地使 用管件,并充分发挥其功能。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装指导、维护方法和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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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10 考核
10.1 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除无条件退换货外,供方还须赔偿因延期交货 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累计三次出现质量问题,则视为供方无履约能力,需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对供方作出纳入我公司黑名单处理,1-3 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公司的任 何采购活动,并视情节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10.2 包装物不符要求及破损,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对供方处以 500 元/次 的处罚。
10.3 供方进入需方厂区车辆和人员要遵守需方告知要求,行为须文明规范,如要违反需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有权对供方处以 100-1000 元/次的处罚。
10.4 延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扣除投标人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 金,投标人供货数量不足或供货质量不合格又不能及时补充的,均视同延期供货。延期超过 10 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5 标的物中涉及到人身安全的货物(如梯子等),若在使用过程中因货 物质量造成人身受到伤害等安全事故,需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10.6 上述因供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
二、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
弘盛 铜 业:合同含(自行填写)增值税总金额为 51.875 万元。
稀贵分公司:合同含(自行填写)增值税总金额为 66.11 万元。
冶 炼 厂:合同含(自行填写)增值税总金额为 175.0214 万元。
2、支付方式
标的物交付后,需方经使用确认无异议后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90 日内付 清款项。
三、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部门:供应链管理中心招采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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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 18 号
电子邮件:myqh123456@dyys.com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中色大冶供应链管理中心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 18 号
联 系 人:潘禹
电 话:13477611345
中色大冶供应链管理中心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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