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第2号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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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随州市 | 采购单位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第2号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编号:随客班受〔2025〕2号
相关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5年4月9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5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公示(第2号)〕。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行政服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2025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公示(第2号)
一、车辆变更
相关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5年4月9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5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公示(第2号)〕。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行政服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2025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公示(第2号)
一、车辆变更
| 序号 | 申请单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现运营车辆情况 | 拟变更车辆情况 | 班线运营情况 | 备注 |
| 1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淮河—随州 | S030391 | 鄂S26887(黄) | 中型中级30座 | 鄂S33033(黄) 中型高一34座 | 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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