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荆州市青少年宫1号楼1楼1-3/1-4门面一年期租赁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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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荆州市 | 采购单位 | 荆州市青少年宫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青少年宫1号楼1楼1-3/1-4门面一年期租赁经营权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荆州市青少年宫1号楼1楼1-3/1-4门面一年期租赁经营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LG2025HB1000791(G25016-1)
租赁底价15.41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评估信息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LG2025HB1000791(G25016-1)
租赁底价15.41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3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4-14 |
保证金金额(元) | 15000 ( 1.5 万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
出租方 | 荆州市青少年宫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G2025HB1000791 |
标的名称 | 荆州市青少年宫1号楼1楼1-3/1-4门面一年期租赁经营权 |
租赁底价 | 15.41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31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4-14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荆州市青少年宫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沙市区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100042017025XW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1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1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将首期租金(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一部分)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首期租金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提出: (1)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 (2)在不影响标的房屋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前提下,承租方可对标的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对配套系统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装修改造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装修改造中承租方违反限制性约定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标的房产。承租方除须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外,并赔偿出租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租赁期满,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自接收房屋之日起,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若违反本条款,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保留追究承租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6)房屋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7)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既有房屋结构进行改动,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违反消防管理规范,不得出现安全隐患。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若因承租方装饰或改动导致房屋损坏或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资产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使用。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期限为一年。 2.租金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半年一付。 3.租赁用途:经营性商铺。 4.承租户享有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计算在租期内且不收取租金,装修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需缴纳1个月租金的租赁押金,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退租后由出租方无息退给承租方。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233.49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31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租金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半年一付。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首期交易价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 湖北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145700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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