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通山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期)(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湖北咸宁市 发布日期: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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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咸宁市 采购单位 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通山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期)(EPC)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TSZX-202503SZ-009001001
一、招标概况
    通山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期)(EPC)通山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期)(EPC)于2025年03月05日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3月28日在通山县教育局10楼第一开标室开标,并于2025年03月28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菏泽城建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00 367618143.80 364270416.40
投标报价备注 建安工程费费率:98%;设计费费率:79%;工程建设其他费报价:7893963.00元;基本预备费:21869500.00元。 建安工程费费率:98.2%;设计费费率:78%;工程建设其他费报价:7734489.00元;基本预备费:21869500.00元。 建安工程费费率:97.1%;设计费费率:80%;工程建设其他费报价:7893963.00元 ;基本预备费:21869500.00元。
质量(如有)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天)
(交货期、服务期)
540 540 54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杜艳辉 韦金壮 刘文彪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豫1412014201517227 桂1452015201506290 鲁1372014201505895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3月29日至2025年03月31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67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温泉笔架山街
  联系人:***
  电话(传真):***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滨河路73号301室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传真):0715-2361508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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