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紫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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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荆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湖北紫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G32025HB1000017 |
|---|---|
| 项目名称 | 湖北紫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 挂牌价格 | 2,356.4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03-2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7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在《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了解标的企业详细情况,须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和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资产评估报告《荆楚评报字(2024)第035号》中原股东湖北康泰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湖北紫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已于2024年9月协议转让至湖北金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原股东湖北荆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紫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已于2024年10月在上海联交所挂牌转让至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根据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紫电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位于荆州市沙市区洪垸村八组,土地面积2406.92平方米。紫电公司自称该土地2018年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已划转至其他单位,但紫电公司未提供有效合同或文件证明予以证明。 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楚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荆楚评报字(2024)第035号》、湖北智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鄂智会师审字(2024)第21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以《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签订正式合同。 8、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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