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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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鄂州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mh-2025-011C)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鄂州
市梁子湖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8万元(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4日 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2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莲花雅苑3栋107室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莲花雅苑3栋107室
)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莲花雅苑3栋1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2025年4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mh-2025-011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万元(一年)
最高限价:48万元(一年)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按一次招标两年续签的服务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合格后在总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一年一续签,总合同期限
最多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 3月28日(每天上午8:30-
12:00,下午14:
00-17:
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莲花雅苑3栋107室)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自行领取:凭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领取: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
料封面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莲花雅苑3栋107室)开标室
O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莲花雅苑3栋107室)开标室
O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鄂州财采发【2024】199号《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
准入机制现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的
准入管理机制。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提供格式统一的书面承诺
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失信记录的,可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
纳税证明、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等材料。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关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
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
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竞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书》(见附件),如磋商活动发生
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
知内容;
5、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移交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
6、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成交供应
商(中小微企业)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和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hbmhgc.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
地 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鄂州市鄂城区莲花雅苑3栋107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52702068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报 名 登 记 表
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邮箱 | |
项目名称 | |
备注 | 本人已获悉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如由于 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未能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格证 明文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责任由本人(公司)承 担 报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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