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32台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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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恩施市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32台报废机动车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0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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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32台报废机动车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恩施市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3.6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7 |
挂牌日期 | 2025-03-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4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恩施市财政局专户(户名:恩施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州分行;账号:942003010019630000),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就本次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对受让方提出以下条件,受让方需认可并按约定执行:(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报废车辆,转让形式为32台报废车辆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单个标的受让;(2)因标的物分散存放于各存放点,各存放点距离较远,处置成功后标的物的转(托)运工作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物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济责任及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完成所涉车辆拆解注销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因清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次交易转让方仅负责出具恩施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及受让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5、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长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长信评报字【2025】第024)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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