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鄂渝中扬子准地台建南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3-21
【招标公告】鄂渝中扬子准地台建南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鄂渝中扬子准地台建南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鄂渝中扬子准地台建南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
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SXM2025030700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鄂渝中扬子准地台建南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关于鄂渝中扬子
准地台建南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所需的资料收集、现场
踏勘、方案编制及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并取得自然资源部网站公示、公告,提交最终的方
案文本两套,电子版刻录光盘两份,以及自然资源部评审意见复印件及网站截图。施工区域
位于湖北省利川市、重庆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渝中扬子准地台建南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
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渝中扬子准地台建南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
(2)2022 年以来有从事油气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类似项目业绩
(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未处于破产、资产冻结、
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附2023或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
明书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最近三年(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问
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江汉油田承包商“黑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0日09 时00分到2025年03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022年以来
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油气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项目业绩证明扫描
件(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签订生效日期、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面)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招标人24小时内向资料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
件电子版(PDF格式版、Word格式版)。投标人要充分考虑网络系统延迟、故障等风险,对
邮件丢失、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大学园路18号江汉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会议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0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大学园路18号江汉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会议
室
七、其他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4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要求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提交。
投标人应慎重的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在递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见招标文
件第一章附件“投标确认函”。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但并未书面通知招标
人,招标人将按照《江汉油田承包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
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纪
检监督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大学园路18号江汉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zhangyuanl.jhyt@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东(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沙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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