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远大公司】宜来二期项目磷石膏粉料、矿渣粉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布日期: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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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宜昌市 采购单位 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宜来二期项目磷石膏粉料、矿渣粉材料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远大公司】宜来二期项目磷石膏粉料、矿渣粉材料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宜来二期项目磷石膏粉料、矿渣粉材料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或“采购人”)已承接远大公司宜来二期磷石膏粉料、矿渣粉材料采购项目,根据项目进展,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合同包
材料名称
质量标准
单位
暂定数量
合同1包
磷石膏粉料
0-2.36mm通过率≥90%,0.6mm通过率≥80%,含水率≤15%(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

20000
合同2包
矿渣粉(散装)
S95

5000
注:采购人可按评审推荐顺序组织人员对第一成交候选人供应材料进行核查。对料源地、材料质量、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作为合同谈判的前置条件。若后续经现场核查,第一成交候选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否决该成交候选人,并按评审排序名单依次推荐其他经核查合格的候选人为成交人。

2.2 供货起始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 供货地点:
宜来二期项目: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基层一工区,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
(1)合同1包:宜来二期项目磷石膏粉料
表1  磷石膏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二水硫酸钙(CaS04·2H20)(干基)
≥85%
附着水(H20)(湿基)
≤15%
(磷石膏料仓不堵仓时附着水(H20)含量可放宽至≤18%)
放射性比活度
IRa≤1.0且Iγ≤1.0

磷石膏使用前应检测其污染物含量,检测前处理方法应符合HJ 557水平振荡法的要求,其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应满足表2的规定。
表2  磷石膏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
试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测定方法
总磷
mg/L
≤40
GB 11893
水溶性氟化物
mg/L
≤20
GB/T 15555.11
总铬
mg/L
≤1.5
HJ 781
总铅
mg/L
≤1.0
HJ 787
总镉
mg/L
≤0.1
HJ 787
总砷
mg/L
≤0.5
HJ 702
总汞
mg/L
≤0.05
HJ 702

结块磷石膏使用前应进行破碎处理,破碎后0.6m筛孔通过率应大于80%,2.36m 筛孔通过率应大于90%。
磷石膏复合稳定基层、底基层中磷石膏掺量为15%,使用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磷石膏,应满足《省经信厅 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通知》中对于磷石膏的技术要求,同时应满足《公路磷石膏复合稳定基层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42/T 1991-2023)对于磷石膏相关技术要求。
15%磷石膏
 
20-30
10-20
5-10
0-5
LSG
矿渣
水泥
加水量
掺配比
22
23
27
13
15
4
1
3
4
5
6
7
质量
1210
1265
1485
715
825
220.0
55.0
173.3
231.0
288.8
346.5
404.3

(2)合同2包:宜来二期项目矿渣粉材料
项目
级别
S95
密度(g/m³)
≥2.8
比表面积(㎡/kg)
≥400
活性指数(%)
7d
≥70
28d
≥95
流动度比(%)
≥95
初凝时间比(%)
≤200
含水量(质量分数)(%)
≤1.0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4.0
氯离子(质量分数)(%)
≤0.06
烧矢量(质量分数)(%)
≤1.0
不溶物(质量分数)(%)
≤3.0
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
≥85
放射性比活度
IRa≤1.0且Iγ≤1.0

采用S95级别以上矿渣粉,技术指标除满足表内要求外,还应符合GB/T 18046-2017的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9时3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ydgs.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2合同包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1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第2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1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近3年承担过1个单个项目不少于10000吨的改性磷石膏相关产品供应业绩,或近3年内承担过累计不少于20000吨的磷石膏相关产品供应业绩。
第2合同包
近3年承担过1个单个项目不少于2500吨的矿渣粉供应业绩,或近3年内承担过累计不少于5000吨的矿渣粉供应业绩。

注: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指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2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各申请人需按照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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