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咸宁市滨河西街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SZZX-202502SZ-508001001)
【招标结果】咸宁市滨河西街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SZZX-202502SZ-50800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滨河西街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502SZ-508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宁市滨河西街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于 2025年02月17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03月13日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410不见面开标室二开标,并于 2025年03月13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13日至 2025年03月17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联系人:***
电话:0715-8269328
2、代理机构: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28号锦绣城B栋15楼
联系人:***
电话:***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机构: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五楼(咸宁高新区园区旗鼓大道101号,旗鼓大道与金桂路交叉口)
联系人: /
电话(传真):0715-812651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招标编号:SZZX-202502SZ-508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宁市滨河西街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于 2025年02月17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03月13日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410不见面开标室二开标,并于 2025年03月13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1130000.0000 | 1128000.0000 | |
| 质量(如有) | 合格,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级设计规范、条例要求,且必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 | 合格,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级设计规范、条例要求,且必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 | 合格,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级设计规范、条例要求,且必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 |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20日历天 | 20日历天 | 20日历天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刘金利 | 崔洪升 | 刘永刚 |
| 证书名称 | 市政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市政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173331429、CS154200490 | 职称证:173331174 注册证:CS131200313 | CS144300266、A08211980000000780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13日至 2025年03月17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联系人:***
电话:0715-8269328
2、代理机构: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28号锦绣城B栋15楼
联系人:***
电话:***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机构: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五楼(咸宁高新区园区旗鼓大道101号,旗鼓大道与金桂路交叉口)
联系人: /
电话(传真):0715-812651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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