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台老旧维修设备报废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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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荆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台老旧维修设备报废处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台老旧维修设备报废处置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0091(G25006)
转让单价:0.17万元/吨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所在地区:湖北省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信息
资产评估情况
附件:附件:《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0091(G25006)
转让单价:0.17万元/吨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2-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3-03 |
| 保证金(万元:) | 2 | | |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
| 转让方: | 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0091 |
| 项目名称 | 20台老旧维修设备报废处置项目 |
| 转让单价 | 0.17万元/吨 |
| 数量 | 70吨 |
| 挂牌日期 | 2025-02-1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03 |
| 资产概述 | 1.转让标的位于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津路维修公司车间内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涵盖了车床、摇臂钻床、曲轴磨床、牛头刨床、立式金刚镗床等机械加工设备,上述机器设备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公告期内勘察确认,以现状实物为准。 2.转让底价为1700元/吨,受让方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70吨(20台)预付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设备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沙市区 - 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津路维修公司车间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受让方采用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70吨(20台)预付成交款和交易费,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设备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如在过磅过程中所涉及的成交款已超过预付款,则需按转让方要求再次预交成交款,受让方在预交首次预付款后转让方开始进行移交过磅。设备全部过磅完毕后计算总成交价款,对多缴纳的预付款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产权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必须从竞买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第三方代付且须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3.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整个交易过程完成后,受让方无违约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该保证金。 4.受让方负责老旧维修设备的拆卸、装车、运输、过磅及与转让交割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负责监督及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移交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与转让方交割完毕。受让方与转让方交割工作中所涉及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和处理,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因报废处置的20台老旧维修设备使用年份已久,设备一经转让,转让方不再承担设备质量方面的任何问题。 6.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受让方除向转让方支付总成交价款10%的违约金外,还应按每逾期1日向转让方支付500元的赔偿金。 7.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标的物,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物数量、质量、重量,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报名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时,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物的数量、质量、重量、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物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8.标的勘察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886573769 。 9.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对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票。 |
标的资产信息
| 机械设备 | |
| 其他说明信息 | 转让标的位于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津路维修公司车间内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涵盖了车床、摇臂钻床、曲轴磨床、牛头刨床、立式金刚镗床等机械加工设备,上述机器设备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公告期内勘察确认,以现状实物为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2-1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受让方采用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70吨预付成交款、交易费,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设备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如在过磅过程中所涉及的成交款已超过预付款,则需按转让方要求再次预交成交款,受让方在预交首次预付款后转让方开始进行移交过磅。设备全部过磅完毕后计算总成交价款,对多缴纳的预付款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产权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标的现状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236号)、《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预缴成交款、交易费和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在收到转让方结算函并完成结算后,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和履约保证金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勘测时间 | 2025年2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 |
| 勘测地点 | 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津路维修公司车间内 |
| 联系人姓名 | 王经理 |
| 联系人电话 | 13886573769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06 |
| 评估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单价评估值 | 0.17万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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