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镜湖工作中心及崇阳分中心物资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咸宁市
发布日期: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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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咸宁市纪委监委镜湖工作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镜湖工作中心及崇阳分中心物资供应商遴选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镜湖工作中心及崇阳分中心物资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S-2024ZC-04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咸宁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镜湖工作中心及崇阳分中心物资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00万元,招标人为咸宁市纪委监委镜湖工作中心。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本次采购项目分为二个标包,包1(镜湖工作中心)300
万元,包2(崇阳分中心)200万元,每个包遴选3家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
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镜湖工作中心及崇阳分中心物资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镜湖工作中心及崇阳分中心物资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4. 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只可就本项目一个标包进行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3日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营业执照或其
他材料④《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
无需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3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十九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十九
层。)
七、其他
1、项目编号:HBQS-2024ZC-043
2、项目名称:镜湖工作中心及崇阳分中心物资供应商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50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本次采购项目分为二个标包,包1(镜湖工作中心)300
万元,包2(崇阳分中心)200万元,每个包遴选3家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
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1年。若中标人满足招标人需求,服务周到、满意,可续签最多2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
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宁市纪委监委镜湖工作中心
地 址:咸宁市十六潭路16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24948512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1903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494851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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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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