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拟报废处置废旧电梯2部

所属地区:湖北咸宁市 发布日期: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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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咸宁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拟报废处置废旧电梯2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拟报废处置废旧电梯2部
挂牌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
拟报废处置废旧电梯2部
 
项目名称
拟报废处置废旧电梯2部
 
转让底价
0.8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20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 咸宁市 淦河大道76号

 
资产概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9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方对标的物数量、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方需自行清运标的并承担运输等一切费用,如在清运过程中出现标的丢失、影响空气环境、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等相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经济等责任。
3、成交后由转让方咸宁市税务局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拆除。
4、转让标的为拟报废处置废旧电梯2部,不保证具备使用功能,标的物名称及数量详见评估明细表,按现状转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也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5、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6、受让方在清运标的物后应保持拆除现场的干净整洁,不得无端进行破坏。
7、买受人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按转让方咸宁市税务局的要求将竞得标的物全部清理完毕并完成场地清洁工作后,由委托人通知交易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8、标的物勘察时间为:自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7:00时(正常上班时间),标的物在其存放地(咸宁市淦河大道76号)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查看标的物原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等到光谷所咸宁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价文件。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前往光谷所咸宁公司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以《竞价结果确认书》所列金额为准。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所咸宁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网络竞价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德势弘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转让所出具的鄂德资评报字【2024】第0124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竞价专场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保证金:0.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其它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德势弘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24年11月26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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