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鹤峰县中心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第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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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鹤峰县中心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鹤峰县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第三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
422828202401000163_三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8-2024-00616
三、项目名称
鹤峰县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第三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椒园镇玉泉街29号
中标(成交)金额:84.000000(%)
综合评分法:90.60(分)
| 服务类 |
| 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小组成员
庞浩,颜道敏,傅景霞,彭万云,杨四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2-03
2、评审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及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1.9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示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1311139601@qq.com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中心医院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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