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通山县城区易涝点治理项目(EPC)通山县城区易涝点治理项目(EPC)(TSZX-202411SZ-00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通山县城区易涝点治理项目(EPC)通山县城区易涝点治理项目(EPC)(TSZX-202411SZ-00900100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通山县城区易涝点治理项目(EPC)通山县城区易涝点治理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通山县城区易涝点治理项目(EPC)通山县城区易涝点治理项目(EPC)(TSZX-202411SZ-009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TSZX-202411SZ-009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城区易涝点治理项目(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3】163号、165号、【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城区 建设规模:对通山县大润发超市、四小、鑫达建材、范家垄、老通羊桥、井湾片区、洋河金湾、石油公司、石壁下片区、南门桥片区等易涝积水区进行改造。建设内容:新建泵站3座;新建及改造雨水管;新建排洪沟;新建及改造混凝土箱涵及购置移动式排涝泵车3台等相关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了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勘察测量、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 建安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1 合同估算价:15313.65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有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等相应能力。 ①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③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 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勘察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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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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