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山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布日期: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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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宜昌市 采购单位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兴山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地表径流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效果在线监测工程、附属工程。
2.2、招标控制价:170万元。
2.3、招标范围:包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验收全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图纸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内容。并配合招标人通过地勘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图纸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等内容。
2.4、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90日历天,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符合国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应充分吸纳当地收益群众民意和地方政府的意见,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并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设计深度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通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农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环境保护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会保险证明: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均须在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5、信誉要求:
①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投标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⑥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6日0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6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九、合同签订
本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3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人:***
电话:***
十三、异议和投诉渠道
(1)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招标人电话***
(2)监管机构:兴山县农业农村局、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17-2586682、0717-2583169。
(3)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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