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十堰市 发布日期: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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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十堰市 采购单位 湖北润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PH-2024-05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4.425925 万元,招标人为湖北润川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具体招标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1.1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 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 单);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查询方法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 1.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 查”、“企查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 1.5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 供制造商委托代理产品授权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网络报名,详见“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湖北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 号写字楼22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 天地2号写字楼22层)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湖北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润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编号:HBPH-2024-052。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壁柜采购及安装。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4最高投标限价:284.425925 万元。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2.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交货、验收及安装等全部工作。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工地现场交货。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每天 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 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满足本公告“第二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套在湖北普华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号写字楼22层)报名并获取招 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如需网络获取的,投标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 箱1102793557@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如有)、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投标 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558680465502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4日14时30分, 地点为湖北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号写字楼22层)。 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 机构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6.其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地址、电话、邮箱均应真实有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按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信息发出任何与招标相关的资料,投标人均应正常接收。 未及时收到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十堰经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润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施洋路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27890530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10279355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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