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EPC(HBYY-202410FJ-01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EPC(HBYY-202410FJ-01900100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十堰市 | 采购单位 | 十堰聚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古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EPC(HBYY-202410FJ-019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Y-202410FJ-019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已由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7-420304-04-01-48200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十堰聚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古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长岭大道 建设规模: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提升,总改造面积为73934.25平方米,其中包含1#和2#厂房改造,门卫室1和门卫室2改造,新建3#卫生间、地磅、厂区内网络及监控系统、厂区内电力照明,并完成园区道路、雨水、给排水、消防工程、路灯、绿化及护栏、其他零星等配套附属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根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现场、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工程报规等服务;(2)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06 合同估算价:7429.45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②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③设计负责人: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4、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项目总投资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或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带查询网址的网页中标公示截图;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带查询网址的网页中标公示截图;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带查询网址的网页中标公示截图。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了解项目施工的责任和风险,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等责任自行承担。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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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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