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长丰街道办事处长宁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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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长丰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宁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长宁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HL-FW-2024-95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4-2024-02378
3、项目名称:长宁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94.095895(万元)
7、采购需求:
长宁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为该项目供应商)和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经济处罚承诺书,若本项目中标,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管理经济处罚承诺书和无不良行为经济处罚承诺书。(3)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需提供岗位证,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以上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 (本项目将在硚口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 (本项目将在硚口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将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 行评审,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投标 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 4006398178。
(2)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开标,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 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磋商及查询开标信息。
(3)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长丰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15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4号楼2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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