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半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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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鄂州市 采购单位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半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半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4WHXDEZ-CS054-H)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半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5万元,招标人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5.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5.5(万元)采购需求:半自动体外除颤 仪5台,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半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半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实行承诺+信用管理机制,供应商可根据自愿原则凭承诺函代替资格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依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8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01日17 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荔晶时代餐厅B座10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WHXDEZ-CS054-H 2、项目名称: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半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5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5.5(万元) 6、采购需求:半自动体外除颤仪5台,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荔晶时代餐厅B座10层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鲜章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原件)加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报名表,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及邮箱等); 4)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现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工本费为人民币300元。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鄂州财采发【2024】199号《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现行 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机制。规定供应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提供格式统一的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 失信记录的,可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纳税证明、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等材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葛洪大道969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荔晶时代餐厅B座10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52665792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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