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省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HBSJ-202403FJ-064002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招标公告】【湖北省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HBSJ-202403FJ-064002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本招标项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HBSJ-202403FJ-064002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403FJ-064002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卫规划函【2024】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和医院自筹共同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采招标有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主院区内 建设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74,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80,826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在拟建规模、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成果,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明确不包含的范围除外),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设计:完成该项目建设目的及使用需求内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内科综合楼、配套设施用房、地下室、污水处理站等建筑及构筑物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相关设计内容及施工图报审及审查合格证明办理、图纸优化)、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消防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弱电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室内外装饰装修(含精装修)、放射防护、供配电、供水、燃气工程、医用纯水及酸化水系统、物流系统、电梯、污水处理站、泛光照明、标识导向、医疗家具、定制家具、室外工程、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等)及相关所有内容的深化设计。不包含医用气体系统;ICU专项工程(六、八、九层ICU区域,详见界面划分图纸)的装饰装修及二次机电的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同意,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采购: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软硬件、医疗家具、定制家具等,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施工: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相应试验、检测(包含试桩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 其他内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垃圾处理及清运等:承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修建施工道路(含维护、日常保养等)、搭设施工围墙、接驳施工用临时水电气、对施工场地合理布置等满足施工需求的必备条件。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除发包人另行增加的设计变更部分)。承包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3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30 合同估算价:71146.29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都须满足)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1.1.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1.3人员要求: 3.1.3.1项目经理: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 ②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在一项已完工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体现项目经理名字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1.3.2设计负责人: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设计负责人资质证书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②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在一项已完工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不低于7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含EPC总承包项目中设计部分)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合格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体现设计负责人名字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1.3.3施工负责人: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提供施工负责人资质证书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 ②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在一项已完工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含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部分)中担任过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施工负责人名字,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1.4财务要求: 3.1.4.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三年均无亏损。(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则成员均需提供;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份); 3.1.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4000万元(提供银行存款或授信证明扫描件) 3.1.5 信誉要求: 3.1.5.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5.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1.5.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5.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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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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