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恩施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二十一台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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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恩施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二十一台报废车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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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恩施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二十一台报废车辆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恩施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130000.00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报废车辆(除电池电容),转让形式为二十一台报废车辆(除电池电容)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单个标的受让;(2)意向受让方需现场查勘本次报废车辆,并在报名前签订《安全转运承诺书》;(3)因该批车辆己达报废年限不能正常行驶,为安全起见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与物流公司达成转运协议,如超过转运地20公里外承诺用 13.5 米平板拖车安全转运,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转运;(4)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5)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机动车解体后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6)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本次报废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回收拆解企业应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并按照要求保存影像资料;(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二十日内完成所涉车辆的拆解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报废注销证明文件,拆解企业必须按照《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本)》进行规范拆解,否者转让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7)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规范拆解保证金5万元,拆解工作完成后3日内无息退还。 4、受让后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负责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交易应向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智德益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恩施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21辆机动车(除电池组)残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智德益友评报字[ZD2024]第 044 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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