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机构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机构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机构服务项目。
1.2招标编号:HBJT-CTZN-247091001。
1.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招标内容及服务范围: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机构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1.5招标预算: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管理费用包括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四个部分,其中:
1.5.1.受托管理费:根据受托财产净值和合同约定的受托费率,按日计提。
1.5.2.托管费:根据当日受托财产净值和约定的年托管费率,按日计提。
1.5.3.投资管理费:根据投资组合净值和约定的年投资管理费率,按日计提。
1.5.4.账户管理费:根据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数综合确定。
1.6计划服务期:受托服务合同期限3年。
1.7其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时30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4.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ctgs.com/)上发布。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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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同一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总公司不得与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甲方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4、国有企业统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机构服务项目。
1.2招标编号:HBJT-CTZN-247091001。
1.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招标内容及服务范围: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机构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1.5招标预算: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管理费用包括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四个部分,其中:
1.5.1.受托管理费:根据受托财产净值和合同约定的受托费率,按日计提。
1.5.2.托管费:根据当日受托财产净值和约定的年托管费率,按日计提。
1.5.3.投资管理费:根据投资组合净值和约定的年投资管理费率,按日计提。
1.5.4.账户管理费:根据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数综合确定。
1.6计划服务期:受托服务合同期限3年。
1.7其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时30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4.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ctgs.com/)上发布。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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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应当提供经总公司法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总公司)具有有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同一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总公司不得与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近5年至少承接过1项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甲方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4、国有企业统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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