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推进器推力测试系统(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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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推进器推力测试系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主要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机构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推进器推力测试系统(1)
2.项目编号:2024-JH15ZB-1140
3.项目概况:推进器推力测试系统,推进器推力测试系统包括两个力传感器,一个是两分力传感器,用来测量螺旋桨的推力和扭矩;另一个是单分力传感器(单分力天平),用来测量导管受力。该动力仪既可用于螺旋桨,也可用于导管螺旋桨测试。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满足科研/生产任务需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⑤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7.投标单位应承诺以下要求:近三年(截止评标当日)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评标当日银行账号未冻结。
8.投标单位应承诺以下要求:质量体系运行有效,近三年(截止开标当日)内装备科研、生产无重大质量问题。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规分包;不代理其他单位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 21 日至10  月 28 日(0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武汉市。
(三)申领方式:(需提前预约招标机构联系人,确认报名相关程序)
本项目采取线下报名领取方式。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核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递交方式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11月 12 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其后所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开标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现场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注意事项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及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1份:(无论最终是否参加投标,投标单位领取的光盘均需返还)
1.招标公告打印页(涉密项目水印须为本单位名称;公开项目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且须出示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实行总部制管理的供应商,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子公司人员的社保、人事关系依然在母公司,人员社保由母公司缴纳,供应商应提供母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用工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公司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证明资料, 证明资料为《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中下载打印的两家公司的股权关系图)。
若投标单位处于法定代表人变更期间,《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军队院校军事主官任命命令或军队企业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 ①《财务基本情况表》;
②近3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等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告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并附本单位不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审计报告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3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3年 (不含上年度),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3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3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本项目近3年财务报表即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特别说明:投标单位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5.最近6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除外。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军队单位等不适用的,应提供不适用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最近6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军队单位等不适用的,应提供不适用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①供应商诚信承诺、②保密承诺、③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承诺、④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⑤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前3年无重大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⑦非外资(含港澳台)企业的书面声明、⑧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⑨关于联合体、转包分包的书面声明。
8.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判定;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报名现场审核上述资料,对按照要求递交资料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照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投标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要求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8162626360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先生
移动电话:1532257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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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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