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绝热材料生产工房建安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预告】绝热材料生产工房建安工程资格预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绝热材料生产工房建安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绝热材料生产工房建安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绝热材料生产工房建安工程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国拨,招标人为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编号:YAA010013-202401-01
2.2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2.3 建设规模:新建绝热材料生产工房一座,建筑面积约5570平方米,含基础开挖、主体结构、墙地面、室外道路硬化等相关配套设施。
2.4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6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2.7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条安全保密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满3年,无境外(含港澳台)投资;相关人员具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提供本项目拟派2名专职保密人员,保密人员须具备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或《安全保密培训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3.提供公司的安全保密制度。4.提供涉密场所、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相关材料和照片。(招标人有权现场审核,如有作假,将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5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申请单位;并提供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或分公司,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3.6拟派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远安县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8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9 申请人近五年(自2019年10月1日到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如有)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有)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原件扫描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已完成的工程应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3.10申请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申请人。(申请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3.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须以独立申请人身份参与资格预审。
重要提示:①申请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 申请人在申请递交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1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23时30分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0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申请。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8.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315室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组织解密的准备工作。
8.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9.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湖北省远安县97号信箱
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2024年10月12日
1.招标条件
绝热材料生产工房建安工程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国拨,招标人为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编号:YAA010013-202401-01
2.2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2.3 建设规模:新建绝热材料生产工房一座,建筑面积约5570平方米,含基础开挖、主体结构、墙地面、室外道路硬化等相关配套设施。
2.4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6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2.7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条安全保密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满3年,无境外(含港澳台)投资;相关人员具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提供本项目拟派2名专职保密人员,保密人员须具备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或《安全保密培训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3.提供公司的安全保密制度。4.提供涉密场所、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相关材料和照片。(招标人有权现场审核,如有作假,将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5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申请单位;并提供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或分公司,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3.6拟派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远安县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8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9 申请人近五年(自2019年10月1日到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如有)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有)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原件扫描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已完成的工程应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3.10申请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申请人。(申请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3.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须以独立申请人身份参与资格预审。
重要提示:①申请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 申请人在申请递交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1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23时30分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0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申请。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8.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315室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组织解密的准备工作。
8.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9.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湖北省远安县97号信箱
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2024年10月12日
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