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渠(交通大道-滨河路)附属桥梁(泰仁生物厂区门口)——专业分包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随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2

【招标结果】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渠(交通大道-滨河路)附属桥梁(泰仁生物厂区门口)——专业分包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随州市 采购单位 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德健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渠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渠(交通大道-滨河路)附属桥梁(泰仁生物厂区门口)一 一专业分包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DJHGCCG-2024091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渠(交通大道- 滨河路)附属桥梁(泰仁生物厂区门口)一一专业分包: 中标人: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79.27万元 二、其他: 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渠(交通大道- 滨河路)附属桥梁(泰仁生物厂区门口)一一专业分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JHGCCG-20240912 二、项目名称: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渠(交通大道- 滨河路)附属桥梁(泰仁生物厂区门口)一一专业分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乡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79.2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渠(交通大道- 滨河路)附属桥梁(泰仁生物厂区门口)一一专业分包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专业分包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施工工期:110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岩岩 执业证书:豫241141686469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艳、马雄志、雷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 件规定费率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9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 vice.com/)上发布。 2.评审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点30分 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编钟大道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德健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 期B16栋5层1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随州现代产投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编钟大道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德健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16 栋5层11室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356255769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x (签名)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单位名称)的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果(交通大道滨河路)附属桥梁(泰 仁生物厂区门口)一专业分包(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随州市青春村排水明粱(交通大道一滨河路)附属桥梁(秦仁生物厂区
门口)一一专业分包(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抹
子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2人,营业收入为15117.6409万
元,资产总额为5913.713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林学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30日 招#电7品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并填写此声期函的,此声明函除保留在竞争性残商 响应文件中外,应另提供一份原件与报价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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