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京山市八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清表林木销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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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荆门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京山市八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清表林木销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京山市八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清表林木销售公告
本项目京山市八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出让人为湖北省京旅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清表林木进行公开销售,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报价。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湖北省京旅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竞买标的:本次销售范围为八斗山矿区出让人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内林木,采伐方式为皆伐,中标方自行需承担的木材销售和采伐的所有费用,包括树根清理等。
二、竞买标的底价、价款支付方式及税费
(一)标的底价:本项目标底总金额为1万元,共1个合同包,本次采伐林地范围面积为31.6417公顷,其中,用材林地面积为21.8195公顷,经济林林地0.0456公顷,新炭林林地9.7766公顷,预估采伐蓄积为291.2立方米,总出材量186.36立方米,具体出材量和材料质量以最终实际采伐为准。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日内支付。
(三)税费:本次竞买木材采伐销售的所有税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方承担。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参与竞价。
四、竞买方式
按照竞买人递交的最终报价书,报价最高者为最终成交人。
五、竞买时间及地点
5.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30。
5.2竞买地点:京山市新市街道文峰西路6号湖北省京旅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6.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踏勘,如有需要可联系出让人。
6.2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自行核查标的权属情况,或者到标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权属问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旦参与竞价,须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6.3竞买人自行解决采伐、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关系问题及有关补偿或赔偿问题。
6.4本项目标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出让人提供,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竞买人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竞买人承担。
6.5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6.6竞买人若中标,需自行处理木材采伐和销售过程中的一切纠纷,由此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因村民阻挠等原因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履约,出让人不予退还中标木材款。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湖北省京旅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市新市街道文峰西路6号
联系人:瞿先生
电 话:18186556618
附件: 报 价 函
致:湖北省京旅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我方已详细审查贵方京山市八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清表林木销售公告,并完全理解和同意,现对销售标的报价如下:
序号 | 内容 | 投标响应 | 备注 |
1 | 响应报价 | 万元 | 含税 |
2 | 项目负责人 | | |
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人(签名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京山市八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清表林木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京山市八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建设需要,需对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林地(面积为31.6417公顷,其中,用材林地面积为21.8195公顷,经济林林地0.0456公顷,新炭林林地9.7766公顷)进行采伐,采伐方式为皆伐,预估采伐蓄积为291.2立方米,总出材量186.36立方米,具体出材量和材料质量以最终实际采伐为准。
二、关于交货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组织采伐、运输,自行需承担的木材采伐和销售的所有费用,包括树根清理等。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标的物采伐工作。
3.乙方承担采伐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应确保安全作业。
三、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标的物销售含税总价款为 万元。
2.签订合同后3日内支付。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延迟付款达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关于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采伐工作,导致甲方项目无法正常开工的,则剩余未采伐范围内林木视为乙方已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另行处置,且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因乙方未按照甲方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用林范围进行采伐,导致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3.采伐期间导致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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